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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还能分征地补偿款吗?关键看政府正式征地公告时间-炎陵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炎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案号:(2025)湘0225民初107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肖某丁(2022年8月31日死亡)生前是炎陵县下村乡某丁村民,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妻子邝某、儿子肖某和肖某乙,以及女儿肖某戊。肖某戊已声明放弃对征地补偿款的继承。因建设罗某抽水蓄能电站,湖南省政府于2022年7月20日发布通告(湘政函[2022]101号),要求“自通知施行日起,禁止违规迁入人口,违规迁入者不享受水库移民待遇”。2024年4月19日,炎陵县某组通过村民会议制定了补偿款分配方案,规定“每人分115754元,2022年7月20日之后死亡的人不能参与分配”。此外,炎陵县政府于2023年2月21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3月19日正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明确了征地范围、用途和补偿标准。

肖某等人认为:肖某丁在2022年7月20日(省政府通告日)还活着,应当分到补偿款。但炎陵县某组坚持:分配资格应以2024年正式征地公告为准,肖某丁早已去世,无权分钱。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肖某、邝某、肖某乙的全部诉讼请求,他们需自行承担1308元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别被“禁建通告”或“村小组方案”误导!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征地补偿款到底该按哪个时间点来确定“谁能分钱”?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项目开工前还活着就能分钱,或者按村小组自己定的方案来算。但法院明确指出:补偿款分配资格,必须以政府正式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准,而不是项目开工日、禁建通告日,甚至不是村小组自己写的分配方案!

为什么肖某丁分不到钱?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1. 先查政府正式公告,别看村小组“自说自话”

    • 打开当地政府官网(如“炎陵县人民政府网”),搜索“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词,找到带文号的红头文件(比如本案的“炎政告〔2024〕1号”)。
    • 重点看公告里的“方案确定时间”——这才是判断您是否有资格分钱的唯一标准!如果公告里没写具体日期,可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
  2. 确认自己在这个时间点“活着且是集体成员”

    • “集体成员资格”主要看三点:户口在村里、靠村里的地生活、长期在村固定居住。比如外嫁女、在校大学生等特殊群体,需额外提供证据(如户口本、村务记录)。
    • 人去世后绝对分不到钱!哪怕项目开工前还活着,只要在政府正式公告发布时已去世,就丧失资格(本案肖某丁的教训)。
  3. 村小组方案有矛盾?直接告到法院

    • 如果村小组的分配方案和政府公告冲突(例如把禁建通告日当截止日),或故意漏掉您家,别忍气吞声
    • 收集好证据:政府公告、户口本、死亡证明(如涉及继承)、村小组会议记录。向当地法院起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法院必须受理,本案被告想推脱没成功)。

最后提醒:征地补偿是老百姓的“保命钱”,但法律只保护“方案确定时”符合条件的人。项目开工、禁建通告这些“前期动作”,都不能替代政府正式公告!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查公告、问专业法律人士,别被村小组牵着鼻子走——早一天行动,早一天守住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