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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确认欠款法院支持追讨-郏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郏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25民初41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郏县某乙厂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聊天记录显示,经营者陈某与微信名称为"周先生"的人(陈某称系周某)在2022年6月15日沟通时,陈某发送消息"2021年以前周哥还下欠我35000元整(叁万伍仟元整)",周某回复"对"。此外,2022年6月30日有一笔1800元转账,陈某说明这是当天砖款已结清;2023年10月16日有3300元转账,陈某称这是其他日期的砖款,与本案无关。2024年2月8日,陈某再次发送消息提及"21年底35000元",周某未回复。陈某还说明,聊天中提到的"税票税点4554元"是其垫付的税费,与本案无关。

法院判决:周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郏县某乙厂货款3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38元。

三、核心观点:聊天记录确认欠款,就是追债"铁证"!

这个案子很简单,却给所有做生意的人提了个醒:欠钱不还时,微信里让对方亲口认账,比打欠条还管用!

为啥这么说?原告郏县某乙厂只靠一条微信聊天记录就赢了官司——当陈某问"2021年以前你还欠35000元",周某直接回了个"对"。法院一看,这等于对方自己承认了欠款,又没证据证明钱已还清,当然要判他还钱。特别注意两点:

  1. "对"字是关键:很多人觉得微信聊天不算数,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能证明聊天对象是本人(比如微信号、交易记录能对应),对方亲口确认的欠款金额,就是有效证据。
  2. 其他转账别混账:原告特意说明2022年6月的1800元、2023年10月的3300元是其他交易的款项,避免法院误以为是还旧账。这提醒大家:每次收款都要备注清楚用途,比如"付7月10日砖款",否则对方可能赖账说"这钱是还以前的"。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照着这样做:

最后提醒:对方不接电话、不到庭,不代表你赢定了!证据充分才能稳赢。下次交易时,记得让对方在微信里确认"欠XX元",这比口头承诺靠谱一万倍。做生意不怕人赖账,就怕你自己不留痕——现在掏出手机点个"确认",比将来打官司省钱省力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