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只赔五项项目,超出损失由雇主负责-信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5民终490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2日20时30分许,宋某驾驶信阳0858113二轮电动车沿信阳市平桥区南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馨安小区门前路段,超越前方同方向张某驾驶信阳0857683二轮电动车载乘坐人张某乙时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致张某、张某乙受伤。信阳市公安某平桥勤务大队认定: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乙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先后在信阳市某甲医院住院2天、某乙医院住院25天(行骨折手术),后又在信阳某医院住院5天(取除内固定装置)。张某共支出医疗费74711.34元,并主张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全部损失15万余元;二审法院改判:保险公司只赔11.8万余元(仅限合同约定的5个项目),剩余3.7万余元由宋某的雇主广州某资源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保险合同写清楚赔什么,就只能赔什么;超出范围的损失,由雇主“兜底”。
简单说,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包装袋上印着“只装苹果、香蕉、梨”,你硬塞进橙子,超市可不认账。本案中,广州某资源有限公司给员工宋某买的保险,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只赔5个项目(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但一审时,法院把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额外项目也塞进保险赔偿范围,多让保险公司赔了3.7万元。二审法院立刻纠正:这些“额外橙子”得由雇主自己掏钱!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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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保险合同条款:
事故发生后,先问公司“买的啥保险?合同怎么写的?”重点看“赔偿范围”“免责条款”部分(通常在合同最后几页小字里)。比如本案中,合同明确说“只赔5项”,其他像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都不算。如果公司或保险公司含糊其辞,直接要求出示合同原件——这是你的权利! -
损失要“对号入座”:
自己算损失时,严格对照合同项目。- ✅ 能赔的:医疗费(拿发票)、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护理费等合同列明的项目。
- ❌ 不能赔的:合同没写的(如本案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即使你实际花了钱,也得找雇主承担。
小技巧:把发票、工资条、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分门别类整理,避免混在一起“打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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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对“买单人”:
- 如果肇事者是送外卖、快递等工作期间出事,先找公司赔(法律叫“用人单位担责”)。
- 公司有保险但拒赔部分项目?别光怼保险公司!直接要求公司承担合同外损失(像本案广州某资源有限公司最终赔了3.7万)。
- 注意:如果公司耍赖,赶紧向交警队或法院申请调取“雇佣关系证据”(比如工资流水、工作服照片),这比口头争辩管用得多。
最后提醒:
保险不是“万能筐”,别以为买了就能全报销。雇主为省钱可能买“缩水版”保险(比如本案只保5项),作为打工人或受害者,提前看清合同能少走弯路。下次签劳务合同时,多问一句:“出事保险到底保哪些?”——省得事后扯皮!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企业名已按规范隐去,如“张某甲”改为“张某”,“广州某资源有限公司”保留“某”字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