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用非备案公章签合同欠劳务费,公司仍需支付-三门峡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民终11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2月8日,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中标金渠涧河花园第一标段工程。2017年3月16日,河南某乙有限公司与河南某甲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落款显示承包人河南某甲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为郑某。2017年5月1日,郑某(甲方、发包方)与姜某(乙方、承包方)签订了《金渠涧河花园1号楼水电暖安装承包协议书》,约定:"工程名字:金渠涧河花园1号楼水电暖安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但以下辅材由乙方负责……承包价格:28元/㎡(不含税价)建筑面积,最终以实际竣工面积结算"。甲方代表处由郑某签字,乙方代表处由姜某签字。
2021年10月,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显示,郑某为河南某甲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某负责该项目水电安装,人工费用总结算82.56万元,已支付59万元,剩余23.5万元,要求2021年11月12日结清工资。2022年1月28日,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向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出具《委托书》及《收据》,委托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向姜某支付23.5万元劳务款。但河南某乙有限公司未实际支付该款项。
姜某等6人起诉要求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支付23.5万元劳务工资及利息,河南某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支付姜某工程款23.5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LPR计算),驳回其他原告的诉讼请求。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提示:遇到工程款拖欠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子讲的是建筑工地上的"包工头"姜某干完活拿不到钱的故事。很多农民工和小包工头都遇到过类似情况:活干完了,项目经理说"公司会付钱",结果钱却一直拖着不给。法院最终判公司必须付钱,不是因为公章是真的,而是因为公司自己"作茧自缚"。
关键点1:项目经理签字,公司就得认账
郑某作为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在施工合同上明确写的"委托代理人",他以公司名义找姜某干活、签协议、写付款计划,这些行为都代表公司。就算后来公司说"郑某是个人行为,和我们无关",法院也不认。就像你去商场买东西,售货员穿着工装、用商场收银机开票,你当然认为是商场在卖货,不能事后商场说"这售货员自己干的"就不认账。
关键点2:公章真假不是"免死金牌"
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上诉说"委托书上的公章是假的,是郑某私刻的"。但法院发现:
- 公司早在2019年就备案了新公章,却一直让郑某用旧公章签工程文件
- 竣工验收报告上还盖着这枚"假"公章
- 公司从未报警说郑某私刻公章
这就相当于你把自己的印章借给朋友用,几年都不管不问,等朋友欠债了才说"印章是假的",法院当然不会支持。重要提醒:如果你是施工方,发现项目经理用非备案公章签合同,一定要当场要求核对公章备案证明;如果你是公司,发现有人乱用公章,必须立即报警并书面通知所有合作方。
关键点3: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承诺付款算起
公司辩称"欠款已超过3年,过了诉讼时效"。但法院指出:2022年1月公司还出具委托书承诺付款,诉讼时效应从这时重新计算。姜某2025年1月起诉,仍在3年期限内。干活的人要注意:每次催款都要留证据(微信、短信、书面承诺等),这样诉讼时效就会从最新一次承诺付款日重新计算。
关键点4:别被"委托支付"忽悠
公司让姜某找总包方河南某乙有限公司要钱,还开了委托书。但总包方没付款,公司就想赖账。法院明确说:委托第三方付款不等于债务消灭!就像你让朋友帮你还债,朋友没还,你还是欠钱的。所以拿到委托书后,一定要盯着第三方是否实际付款,否则必须继续找原欠款方要钱。
给农民工和小包工头的实操建议:
1️⃣ 签合同必须看清主体:别只和"项目经理"签,要确认对方是公司正式授权的(查施工合同、授权书)
2️⃣ 每次催款留痕迹:发微信要文字记录,写书面承诺让对方签字盖章
3️⃣ 遇到拖欠马上行动:向人社局投诉(本案中人社局报告成为关键证据),3年内必须起诉
4️⃣ 别信"委托支付"话术:拿到委托书后,要和总包方确认是否会付款,否则继续找原欠款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建筑行业欠薪问题,法律是站在干活的人这边的。公司不能当"甩手掌柜",项目经理的签字、公司的默许行为,都会成为法院判公司付款的依据。干活的人只要证据链完整(合同+工作记录+催款证明),就不用怕公司耍赖。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则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