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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三门峡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三门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02民初479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福建某公司系建筑涂料的销售方,被告三门某公司从原告处采购建筑涂料。原告按时交付货物后,被告三门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2025年2月10日,被告三门某公司、苏某向原告福建某公司出具《还款承诺(担保)函》,主要载明:截止2025年2月10日尚欠货款399484.63元,逾期利息15311.06元,共计414795.69元,承诺于2025年3月25日前还清上述欠款。担保人苏某自愿为三门某公司的上述货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货款本金、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五年。被告三门某公司在承诺人处加盖公章,被告苏某在担保人处签名并按捺指印。
另查明:被告三门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樊某个人持股100%。

判决结果:

  1. 三门某公司支付福建某公司货款399484.63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2月10日利息15311.06元;2025年2月11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
  2. 樊某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 苏某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驳回福建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一句话看懂关键:
当公司是"一人独资"时,老板必须能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否则欠债要自己掏腰包还!

遇到类似欠款问题,普通人该怎么做?

1. 如果你是"卖东西的人"(供货方)

2. 如果你是"开公司的人"(采购方)

3. 如果有人找你"当担保人"

最后提醒

做生意讲诚信,签合同留凭证,欠钱及时还——这才是避免"人财两空"的硬道理!(注:LPR指央行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