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旧衣回收箱里的衣服也算盗窃罪!-南城县律师盗窃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盗窃罪
案号:(2025)赣1021刑初7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花园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0月22日3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花园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0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花园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1月1日17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花园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1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1月2日00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厂路口对面,将放在该处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1月6日00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花园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1月8日19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经南城县价格认定监测中心认定,以上八次被盗旧衣服认定价格为:1280元。
2024年11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陶某伙同彭某骑三轮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街某房小区,将放在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旧衣服共计重量为174斤。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陶某、刘某犯盗窃罪。陶某曾因贩毒罪被判刑,出狱后五年内再犯罪,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两人均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陶某还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陶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建议
核心观点:偷旧衣回收箱里的衣服,即使衣服是别人捐的,也构成盗窃罪!
很多人以为:"旧衣服是居民白送的,谁拿都行",这是大错特错!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旧衣回收箱不是垃圾桶,它有锁、有公司标识(如"衣路有你"字样和电话号码),属于合法经营者所有。居民把衣服投进去,等于把衣服"送"给了回收箱公司,公司就对这些衣服有了合法所有权。你偷偷撬开拿走,就是在偷别人的东西!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1. 如果你是旧衣回收箱经营者(防被盗):
- 必须给回收箱"贴标签":在箱子上清晰印上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就像本案中"衣路有你"和电话号码),这样万一被盗,能快速证明"这是我的财产"。
- 保留"所有权证据":买回收箱的合同、付款记录、和合伙人聊天记录都要留着(本案中谢某就是因为有微信聊天记录和照片,才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所有人)。
- 发现被偷立即报警:别嫌麻烦!即使只丢了一两次,也要报警并提供监控。本案中,正是因为多次报警调取监控,才锁定了陶某、刘某的作案车辆和时间。
2. 如果你被指控偷旧衣(被冤枉或真偷了):
- 千万别自己"私了":有人可能想赔点钱息事宁人,但本案中陶某赔偿后只对陶某个人取得谅解,刘某却没拿到谅解书,结果判得更重。一定要通过警方或法院走正规程序。
- 自首比逃跑强一百倍:本案中两人都是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法院因此认定"自首",刑期直接减了。如果真做了错事,立刻联系警方说明情况,这能大幅减轻处罚。
- 前科人员要格外小心:陶某因以前贩毒坐过牢,这次再犯罪直接算"累犯",刑期比刘某多一个月。有前科的人再犯类似错误,处罚会更严厉!
3. 普通居民要注意:
- 捐衣服前看清楚回收箱:如果箱子破旧、没有公司标识或电话,别往里捐!这种箱子可能是"黑回收",捐了等于白送。
- 看到偷衣服别只拍照:本案中有人发现陶某偷衣服后直接拉扯,导致陶某逃跑。正确做法是:
① 站远位置拍清对方脸和车牌;
② 立刻打110报警(说清楚"有人撬旧衣回收箱偷衣服");
③ 等警察到场处理,别自己动手。
最后提醒:
法律上"多次盗窃"(三次以上)就算犯罪,不管总价值多少(本案仅1280元)。别以为"偷小东西不犯法",八次撬箱行为足以让两个人进监狱!想赚钱请走正道,旧衣回收是合法生意,但偷别人的回收成果,代价可能是失去自由。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及企业名已按规范简化,如谢某龙改为谢某,彭某花改为彭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