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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旧衣回收箱里的衣服也算盗窃罪!-南城县律师盗窃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南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盗窃罪
案号:(2025)赣1021刑初7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花园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0月22日3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花园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0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花园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1月1日17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花园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1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1月2日00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厂路口对面,将放在该处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1月6日00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花园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2024年11月8日19时许,被告人陶某、刘某驾驶浙J3****的五菱面包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小区,将放在该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

经南城县价格认定监测中心认定,以上八次被盗旧衣服认定价格为:1280元。

2024年11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陶某伙同彭某骑三轮车到南城县建昌镇某街某房小区,将放在小区旧衣回收箱的柜门撬开,然后盗走回收箱里面的旧衣服,旧衣服共计重量为174斤。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陶某、刘某犯盗窃罪。陶某曾因贩毒罪被判刑,出狱后五年内再犯罪,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两人均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陶某还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陶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建议

核心观点:偷旧衣回收箱里的衣服,即使衣服是别人捐的,也构成盗窃罪!

很多人以为:"旧衣服是居民白送的,谁拿都行",这是大错特错!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旧衣回收箱不是垃圾桶,它有锁、有公司标识(如"衣路有你"字样和电话号码),属于合法经营者所有。居民把衣服投进去,等于把衣服"送"给了回收箱公司,公司就对这些衣服有了合法所有权。你偷偷撬开拿走,就是在偷别人的东西!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1. 如果你是旧衣回收箱经营者(防被盗):

2. 如果你被指控偷旧衣(被冤枉或真偷了):

3. 普通居民要注意:

最后提醒
法律上"多次盗窃"(三次以上)就算犯罪,不管总价值多少(本案仅1280元)。别以为"偷小东西不犯法",八次撬箱行为足以让两个人进监狱!想赚钱请走正道,旧衣回收是合法生意,但偷别人的回收成果,代价可能是失去自由。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及企业名已按规范简化,如谢某龙改为谢某,彭某花改为彭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