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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采购未披露委托人应先担责-瑞金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瑞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民终387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3年,为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叶坪镇山歧村下胜潭四个小组成立了"下胜潭土坯房改造理事会",由许某、杨某乙分别担任会长、副会长。曾某为理事会成员,负责曾姓十八户的房建施工管理。
2014年1月,曾姓十八户村民预缴了部分费用后开始进行土坯房改造,土坯房改造统一由曾某负责施工管理。曾某与杨某甲联系,从杨某甲处购买钢材、水泥等货物,杨某甲将货物运送至案涉施工现场。曾某支付了部分货款。2018年3月8日,双方进行对账,对账单载明:"2018年3月8日结未付款计壹拾柒万柒仟陆佰肆拾壹元(177641.-)(注曾屋钢材水泥款)",曾某在对账单中签署:"属实。以帐为准,曾某,2018.3.8"。此后,杨某甲多次向曾某催讨货款,曾某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2023年1月20日向杨某甲支付货款6000元、10000元。余款161641元杨某甲催讨未果,故而成诉。

法院判决:曾某应当支付杨某甲货款161641元及自2022年10月3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曾某帮村里18户人家买建房材料,但一直以自己名义跟杨某甲打交道,结果材料款没付清,杨某甲找他要钱,他却说"我只是个打工的,钱该找18户人家要"。法院为啥判他必须付钱?关键就三点:

第一,你没说清楚身份,就得自己担责
曾某从头到尾都是自己联系杨某甲、自己收货、自己对账、自己签字,从来没告诉杨某甲"我是帮18户人家代买的"。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摊主只认识你、只跟你讨价还价,最后你却说"我是帮邻居买的,钱该他们付",摊主能答应吗?法院认为,杨某甲有理由相信就是跟曾某本人做买卖,所以曾某必须先付钱。即使他真是帮别人代买,也得先掏腰包,之后再找18户人家要回这笔钱。

第二,对账单签字等于"认账",别想反悔
对账单上明明写着欠款17万多,曾某还亲手签了"属实。以帐为准"。这就像你借条上签字确认欠钱,事后却说"我当时没看清楚",法院肯定不认。更关键的是,签完字后曾某又付了1.6万元,用行动表明他认这笔账。现在突然说"金额不对要重新算",就像超市结账后走出门又说"刚才价格标错了",没道理!

第三,"曾屋"二字不能当挡箭牌
曾某一直强调对账单备注"曾屋钢材水泥款",证明货是给18户人家用的。但法院说:备注只说明送货地点,就像快递单写"收件地址:某小区3栋",不代表小区业主要直接付快递费。真正决定谁该付钱的,是跟谁谈的生意、跟谁对的账、谁付的款。

给遇到类似纠纷的朋友3条救命建议:

  1. 当"中间人"必须亮明身份
    如果你是帮别人买东西,第一次联系时就要说清楚:"我是代表XX单位/个人来采购的",最好让对方直接跟真正的买家签合同。如果非得你出面,一定要在送货单、对账单上写明"本人系XX委托代理人",否则就像本案曾某,把自己搭进去了。

  2. 签字前必须"三查三对"
    看到"属实"、"确认无误"这类字眼的单子,签字前务必:
    ✓ 查核对金额和数量是否准确(可要求对方提供明细)
    ✓ 对清楚付款责任主体(是谁欠钱?)
    ✓ 问明白"以帐为准"这类模糊表述到底指什么
    记住:签字=认账!曾某就是吃了"随手签"的亏。

  3. 拖欠货款要"留痕"
    如果对方欠钱,每次催款都要:
    ✓ 微信文字留证(别只打电话)
    ✓ 要求对方签还款计划
    ✓ 定期让对方确认欠款金额
    就像杨某甲,不仅有对账单,还有后续催款记录和部分还款凭证,证据链完整才打赢了官司。

最后提醒:生活中很多人觉得"都是乡里乡亲的,不用太较真",结果发生纠纷时拿不出证据。本案中"下胜潭土坯房改造理事会"连个公章都没有,18户人家更是"查无此人",杨某甲若坚持找他们要钱,恐怕连被告都列不出来!所以做生意必须"亲兄弟明算账",该签的字、该留的证,一步都不能少。遇到欠款别拖,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