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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给陌生人收钱可能构成犯罪,即使只是帮忙介绍也有刑责-寻乌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寻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案号:(2025)赣0734刑初17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8月,涂某在柬埔寨务工期间认识的一名为"阿周"的中国籍男子(真实身份不明)让涂某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涂某在应当明知该名为"阿周"的男子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联系何某提供银行卡给自己并承诺会给转账金额百分之十五的报酬,何某在同样应当明知的情况下又联系曾某提供银行卡,曾某应何某要求将其本人名下的平安银行账户提供给何某用于接收犯罪资金,再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予以转移。经统计,曾某提供的平安银行账户共计流入资金14560元,转移资金14558.42元,现已查明其中有5000元系刘某被电信诈骗后转入该银行账户。

涂某于2025年3月17日主动向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涂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2025年9月2日起计算(之前被羁押的39天已折抵刑期),罚金已经缴清。另外,涂某之前退缴的994元被确认是与何某之间的普通借款,与本案无关,由公安机关退还给涂某。

三、核心观点与重要提示

关键点:你以为只是"帮忙介绍",其实已经成了犯罪帮凶!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不能随便把银行卡借给陌生人,也不能帮别人介绍提供银行卡的人,哪怕你只是中间人、介绍人!

很多普通人有个误区:"我又没收钱"、"我只是帮忙问问"、"卡不是我的",觉得这样就不会有事。但法律不是这么看的!在这个案子里,涂某自己没提供银行卡,只是联系了何某,何某又联系了曾某,涂某就因为"明知"对方可能在干坏事还帮忙介绍,结果被判了三个月拘役。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简单说就是:

特别注意"明知"二字:
法院认定涂某"应当明知"对方在搞违法活动。什么叫"应当明知"?就是根据当时情况,普通人也能猜到这钱来路不正!比如: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1. 坚决不提供银行卡! 无论是自己的卡,还是帮朋友、亲戚、同事的卡。正规生意不需要用别人卡收钱!

  2. 不要当"中间人"! 别人让你"帮忙问问谁有空卡"、"介绍个人收点钱",马上拒绝!你以为只是牵个线,法律上你就是共犯。

  3. 发现可疑立即报警! 如果有人找你做这种事,直接打110或去派出所。记住:拒绝犯罪比"不好意思拒绝"重要一万倍!

  4. 已经做了怎么办?

    • 立即停止:不要再联系、不要再帮忙
    • 保留证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 主动说明:尽快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像本案涂某主动投案,最后被判轻了很多)
    • 别乱退钱:不要私自把钱退给对方,这可能影响案件调查

重要提醒: 有前科的人更要小心!本案中涂某之前因吸毒被拘留过,还因容留他人吸毒坐过牢,这次虽然自首了,但前科让法院"从重处罚"了。法律对"有前科"的人会更严格。

最后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可能是牢饭! 现在电信诈骗高发,犯罪分子专门找人收银行卡"洗钱"。你的一张卡,可能让好几个家庭被骗得倾家荡产。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就是保护自己不进监狱,也是保护他人不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