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时,买方不能以未开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分宜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521民初126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0日,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向江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用于分宜县某医院儿科大楼建设项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江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提前支付预付款,按月结算,多退少补,但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需留30万元作为质保金,屋面砼工程完工后60天内支付所有尾款。
合同签订后,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依约向江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但江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截至2025年2月20日,江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货款本金774201.71元。
江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辩称:1.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要结算货款,应先提供发票;2.原告主张的利息偏高,超过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
- 江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774201.71元及利息62630.8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2月20日);
- 江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支付以未还货款为基数,从2025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加计50%计算的利息;
- 支持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律师费21281元的诉讼请求;
- 驳回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关于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共计38219元由江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三、遇到货款拖欠,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做生意的朋友都可能遇到类似情况——东西卖出去了,钱却要不回来。法院的判决给我们几个重要提醒,我用大白话解释一下,帮大家避免吃亏:
1. "没开发票就不能付款"?要看合同怎么写!
很多人以为买东西必须先开发票才能付款,其实这是个大误区!法院明确说了:如果合同里没写"必须先开发票才能付款",买方就不能拿"没开发票"当借口不给钱。就像这个案子,江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说"没开发票所以不付钱",但翻遍合同也没找到这条约定,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个理由。
您应该怎么做:
- 签合同时,如果担心对方不开发票,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上"付款前需提供正规发票"
- 如果已经签了合同但没写这条,对方拖欠货款时,别被"先开票"的说法唬住,该起诉就起诉
2. 拖欠货款的利息怎么算才合理?
对方拖欠货款,除了本金,您还能要利息。法律规定:可以按一年期LPR(目前约3.45%)加30%-50%来计算。这个案子就是按LPR加50%算的,法院支持了。举个简单例子:欠10万元,一年大概能多要5000多元利息。
您应该怎么做:
- 计算利息时别狮子大开口,按LPR加50%主张最稳妥
- 注意:2019年8月20日前的欠款按旧标准算,之后的按新标准,别算错
3. 律师费让对方出?合同里要提前写好!
这个案子最值得学的一点: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打赢官司后,2万多元律师费让对方掏了!为什么?因为合同里清清楚楚写着:"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
您应该怎么做:
- 签合同时务必加上:"如一方违约,应承担对方追索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 没这条约定?下次签合同时一定要补上!否则律师费就得自己扛
4. 这些费用法院一般不支持,别白花冤枉钱
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还要求对方付900元保全保险费(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时买的保险),但因为合同里没提这个,法院没支持。类似地,差旅费、误工费等没约定的费用,法院通常也不认。
您应该怎么做:
- 合同里没写的费用,打官司时很难要回来
- 想让对方承担额外费用,签合同时就得一条条列清楚
遇到欠钱不还的实用操作指南
第一步:翻出合同仔细看
- 重点查"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律师费承担"这几条
- 没写清楚的?下次签合同时一定要补上!
第二步:证据收集要全面
- 合同原件(最重要!)
- 送货单、对账单(要有对方签字)
- 微信记录、催款录音(证明您要过钱)
- 这个案子里,原告提供的发货统计表、收款明细都成了胜诉关键
第三步:先发书面催款函
- 别光靠微信催,发个正式《催款函》(邮寄+微信同步发)
- 写清楚欠多少钱、什么时候该付、再不付要起诉
- 这既是给对方最后机会,也是打官司的重要证据
第四步:起诉前算好"三笔账"
- 本金:欠多少钱,要有单据证明
- 利息:按LPR加50%算,别算高了(法院只支持合理部分)
- 律师费:合同有约定才能要
最后提醒:
做生意最怕"信任代替合同"。这个案子中,如果分某乙建材有限公司没在合同里写明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2万多元律师费就得自己咽下。所以,签合同时别嫌麻烦,把付款条件、违约责任写得明明白白,表面看是"不信任",其实是保护双方。遇到欠钱不还,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别因为不懂法白白吃亏!
(注:文中公司名称已做匿名处理,人物姓名已按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