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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机动车方需担责60%的赔偿规则-宁乡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宁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182民初975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8月1日15时10分,肖某骑电动自行车搭乘陈某沿国道319由西往东行驶,姜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国道319由东往西行驶,两车在宁乡市菁华铺乡中海油地段相撞。肖某由北往南横穿319国道,姜某驾车超越右侧货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肖某、陈某受伤。交警认定肖某负同等责任,姜某负同等责任,陈某无责任。

陈某受伤后住院三次:2023年8月1日至4日(3天)、8月5日至21日(16天)、12月19日至2024年1月4日(16天),共35天,花费医疗费70696.42元(含辅助器具558元)。经鉴定,陈某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18000元,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姜某的车在保险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营业部投保了交强险,在保险某公司潇湘支公司投保了300万商业三者险。保险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营业部垫付18000元医疗费,姜某另垫付16153.4元。肖某同意交强险优先用于陈某赔偿,陈某也自愿放弃肖某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1. 保险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营业部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陈某126420.68元;
  2. 保险某公司潇湘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陈某44056元;
  3. 因姜某垫付款项已超出其应赔部分,陈某需退还姜某11261.82元(由保险公司代付);
  4. 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4个关键点必须牢记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老百姓最容易踩的“坑”——交警认定“同等责任”,但法院判机动车方多赔20%!为啥?因为法律对开车的人要求更高:机动车速度快、危险大,撞上电动车时,即使责任对半,司机也要多担责。本案中姜某(机动车方)被判赔60%,肖某(骑电动车方)只赔40%。类似事故千万别按“五五分”算账,否则可能少拿几万赔偿!

遇到交通事故,按这4步做不吃亏

  1. 责任认定书不是“最终答案”,要懂“潜规则”
    交警开的事故认定书只说“同等责任”,但法院会结合车辆性质调整比例:

    • 机动车 vs 电动车/行人:同等责任下,机动车方通常要担60%-70%(本案就是60%);
    • 机动车 vs 机动车:才真按50%分。
      行动指南:拿到认定书别急着签和解!立刻核对:对方是开车还是骑车?如果是开车撞你,哪怕认定“同等责任”,你也可能多拿20%赔偿。
  2. 保险赔偿有顺序,非医保用药要防“套路”
    保险公司总说“要扣非医保用药”,本案就扣了10%(约5269元)。但注意:

    • 只扣交强险外的部分:比如医疗费超1.8万(交强险限额)后,超出部分才能扣10%;
    • 必须合同写明:如果保单没提“扣非医保”,保险公司无权扣钱。
      行动指南
    • 保留所有医疗票据,要求医院写清用药清单;
    • 对方拒赔时,直接问:“保单哪条写明要扣非医保?”没写就坚持全额赔。
  3. 未成年人坐电动车受伤,家长别背“监护不利”锅
    本案中,肖某辩称“陈某主动约他骑车,家长没管好孩子”。但法院没采纳,因为:

    • 陈某是乘客且无责,事故主因是肖某横穿马路+姜某超车;
    • 只有孩子自己违规(如乱跑马路)才担责,单纯坐车不担责。
      行动指南
    • 孩子坐电动车受伤,先查事故认定书——如果写“孩子无责”,家长不用赔;
    • 对方扯“监护不利”?甩出认定书+医院记录:“孩子全程坐后座,没违规!”
  4. 协商放弃赔偿前,先算清“谁多垫了钱”
    陈某主动放弃肖某的赔偿(因肖某也受伤),但姜某垫付16153元,法院判陈某要退11261元。关键点:

    • 垫付款≠白送:多垫的钱必须退回,否则变“替对方买单”;
    • 交强险优先给伤重者:本案肖某让出交强险给陈某,因陈某伤更重(十级伤残)。
      行动指南
    • 垫钱时写清“此款为预付医疗费,最终按责任结算”;
    • 伤残鉴定后立即算总账:总损失 × 责任比例 = 应赔款,再减去垫付金额,多退少补。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是“技术活”——责任比例、保险条款、伤残标准环环相扣。别被“同等责任”忽悠少拿钱,按上述步骤做,该拿的1分都不能少!(注: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本文仅针对同类情形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