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欠款以结算表为准,逾期付款要付利息-岳阳楼区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02民初801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3月,某乙公司(甲方)与某甲公司(乙方)签订《办公座椅成品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甲方因某站中学项目需要,向乙方采购办公座椅成品材料;合同价款为285890元;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为办理完结算付清。合同订立后,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履行了办公桌椅的交付义务。2025年2月26日,根据某乙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批表》,案涉合同货款送审金额为285890元,某乙公司审定金额为285290元。某甲公司对该结算金额无异议。某乙公司已支付货款76566.53元,尚欠某甲公司208723.47元未付。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某甲公司支付货款208723.47元及利息(从2025年6月10日起,按年利率3%算到还清为止),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6059.85元。某甲公司主张的更高金额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结算单是“钱袋子”,逾期付款必付利息!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买卖货物时,欠多少钱得看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不能光靠合同原价;对方拖着不给钱,你不仅能要回本金,还能收利息!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法院发现,合同虽然写了285890元,但后来某乙公司出了结算单,把金额核减到285290元,某甲公司也认可了。所以欠款只能按结算单算——208723.47元,不是原告最初要的209323.47元。另外,某乙公司从2025年6月10日(起诉那天)起拖着不付,法院就判它额外付利息(年利率3%),相当于“欠钱要加价”。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货款纠纷,记住这3点,少走弯路:
-
签合同时,白纸黑字写清“怎么算钱”
别光盯着总价!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明:- 付款条件(比如“货到验收后30天内付清”或“按结算单付清”);
- 结算流程(谁出结算单、多久确认、不确认怎么办)。
本案例吃亏在哪?合同只写了“办理完结算付清”,但没说结算单谁定、怎么定。结果某乙公司自己出结算单核减了金额,某甲公司只能认。建议: 结算条款加一句“双方需在7日内书面确认结算金额,逾期视为认可送审金额”,避免对方单方面压价。
-
交货后,立刻要“结算确认单”,别光口头催
某甲公司赢了官司,但少要了600块钱(209323.47元 vs 208723.47元),就因为没及时核对结算单。正确做法:- 货交完后,马上让对方签收货单;
- 主动发书面结算单(微信、邮件也行),并写明“请5日内确认,否则视为同意”;
- 如果对方拖着不回,别等!直接寄催款函(保留快递单),这能当证据用。
记住: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口头说“我认可”没用,必须留痕!
-
对方欠钱不还?3步拿回本金+利息
- 第1步:算清实际欠款
别像某甲公司一样按合同原价起诉!先核对所有结算单、付款记录。如果对方乱改金额,立刻发函拒绝(比如“我方不同意结算单,要求重新核对”)。 - 第2步:利息从起诉日算起
拖款利息不是“白送”,法院一般从你正式起诉那天开始算(本例是2025年6月10日)。利率按国家公布的“一年期LPR”(现在约3%),不用自己猜。 - 第3步:赶紧起诉,别超3年
民法典规定:货款纠纷必须在3年内起诉(从应付款日算起)。本例合同约定“结算付清”,所以从结算单确认日(2025年2月26日)起算,某甲公司6月10日起诉完全来得及。如果拖过3年,法院可能直接驳回!
- 第1步:算清实际欠款
一句话总结: 买卖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交货后盯紧结算单,欠款超期就起诉,本金利息都能拿!下次遇到“对方耍赖不认账”,先翻出你们的结算文件,这才是真正的“欠条”。(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细节已做匿名处理,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