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方也能获赔,法院按3 7比例划分赔偿责任-利川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2802民初62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5月15日7时20分许,何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18国道由利川向团堡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利川市东城路转转河路段时,与李某停放在"转转河"道路上的豫FC号牵引车、豫F挂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何某受伤。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第4228024****58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何某受伤后当日被送往利川市某医院治疗至2024年5月23日共计8天,花费医疗费4385.44元。经诊断,何某所受损伤为:中型颅脑损伤:1、颅底骨折、脑脊液耳漏、颌面部多处骨折,2、肋骨骨折、胸脾积气、左侧膈疝,3、全身多处浅表损伤,4、电解质紊乱。经鉴定,何某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李某驾驶的豫FC号牵引车、豫F挂车在中国某乙财保鹤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法院判决:中国某乙财保鹤壁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何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90901.34元;李某赔偿何某鉴定费750元;驳回何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很多老百姓以为,交通事故中自己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就"白撞了",一分钱也拿不到。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只要对方也有过错,你仍然能按责任比例获得赔偿!
法院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何某70%责任,李某30%责任),在计算赔偿时直接按这个比例扣除。比如总损失是13万元,何某自己要承担70%即9.1万元,剩下的30%即3.9万元由李某方赔偿。但由于李某车辆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赔"(交强险不分责任比例),超出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担。本案中总损失没超过交强险限额,所以何某拿到了9万多元。
如果你遇到类似事故,记住这几点:
- 别因自己有责就放弃索赔:就像本案何某(65岁老人)负主要责任,仍获赔9万余元。法律只看责任比例,不看谁先撞谁。
- 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关键证据,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李某"停放不当"负次责,这成为索赔基础。
- 保存所有费用凭证:医疗费单据、修车发票、交通费票据等,少一张都可能少赔钱。本案中何某因部分费用无正规发票,法院只酌情支持了400元。
- 交强险是"保命符":无论对方责任多小,只要买了交强险(法律规定必须买),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基础项目都能在限额内获赔。本案中保险公司因重新鉴定未改变结论,还承担了全部重新鉴定费。
- 对责任认定不服要速行动:收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申请复核,别等半年后才想起来,本案何某就是及时固定了证据才成功索赔。
特别提醒:骑无牌摩托车风险极高!本案何某因无牌上路被认定主责,导致近7万元损失自己承担。安全起见,务必给车辆上牌、买保险,别为省小钱吃大亏。记住:法律保护守法者,但不会偏袒违法者。发生事故后,冷静收集证据比争辩"谁更冤"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