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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购房也受法律保护,开发商逾期交房必须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恩施律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恩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58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7日,范某(2006年出生)与恩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两份《恩施州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范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恩施·中梁国宾府S3#裙楼商业-1单元-118、118附属及119、119附属两套商铺,总价2479365元。范某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合同约定2024年8月31日前交房,交房条件需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等。但该公司至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导致房屋无法交付。范某要求该公司交付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并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该公司辩称:1. 违约金标准过高应调整;2. 应扣除疫情影响的3个月18天;3. 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可交付。经法院查明,涉案商铺虽已建成,但因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纠纷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处于空置状态。

法院判决:1. 该公司十日内向范某交付两套商铺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2. 按每天247.94元(总房款万分之一)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日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房款5%;3. 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律师提示:三招应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

这起案子看似是"抵债购房"(用工程款抵房款),但法院明确告诉你:无论买房钱怎么来的,只要合同有效,你的权益就受法律保护! 很多人以为"工抵房"不正规,遇到问题不敢维权,看完这个案例请记住三点:

第一招:交房标准看合同,不是"能住就行"
开发商总说"房子建好了能住人",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种说法!合同明确约定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才能交房(这是住建部硬性规定)。特别注意:

第二招:违约金别被忽悠,合同约定优先
开发商惯用套路:"疫情耽误了要扣时间""违约金太高要调低"。但本案法院算得明明白白:

第三招:特殊购房要留证据链
本案是"工程款抵房款"(范某亲戚的公司欠工程款,转给范某买房),法院为何支持?关键在证据完整:

最后提醒:开发商玩"失踪"不接传票?别怕!本案中开发商没出庭,法院照样判其败诉。记住三个动作:
✅ 发现逾期交房马上发《催告函》(微信/邮政都算数)
✅ 超过90天可要求解约退钱(合同有明确时限)
✅ 起诉时直接申请财产保全(防开发商转移资产)

房子是老百姓最大的财产,开发商拖一天,你每天能拿回200多元违约金!别被"正在办手续"拖到心软,该起诉时就起诉——毕竟,法院判了他必须十天内交房,比你等一年强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