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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装修工人高处坠落谁该赔偿-鹤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鹤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2828民初15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汪某乙家中因需更换电灯及部分组线施工,汪某乙与袁某电话联系后,袁某于2024年7月19日前往位于鹤峰县走马镇汪家堡村二组的汪某乙家中查看现场、确认施工内容。后袁某邀约并通知孙某甲一起前往汪某乙家进行施工,袁某与孙某甲约定孙某甲工资标准为200-300元/天,按点工计算工资。2024年7月20日,袁某前往锋某灯饰购买了施工所需的材料后,携带施工所需工具,与孙某甲各自驾车一起前往汪某乙家中进行施工,期间孙某甲未与汪某乙及其家人商议过其工资标准及工资结算事宜。当日下午3时许,二人施工至二楼卧室时,在施工地面为光滑的瓷砖,未采取防滑措施的情况下,孙某甲站在袁某提供的人字梯上施工作业时,因人字梯中间的拉线断开,致使孙某甲自人字梯上摔下受伤,袁某立即通知汪某乙后,随即与汪某乙一起将孙某甲送往鹤峰县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孙某甲先后三次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并脑疝、右侧额颞叶脑挫伤并血肿等,经鉴定为伤残五级。事发后,汪某乙支付了6000元慰问金,袁某支付了5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汪某甲、卓某、王某不承担责任;
  2. 认定汪某乙与袁某之间成立承揽关系,袁某与孙某甲之间成立个人劳务关系;
  3. 责任划分为:袁某承担50%责任,赔偿孙某甲335608.99元;汪某乙承担10%责任,赔偿孙某甲71121.8元;孙某甲自负40%责任。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农村家庭装修中工人受伤,责任不是全由房主承担,也不是全由工人自己承担,而是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关键点一:法律关系要分清
法院认定汪某乙(房主)与袁某(包工头)是"承揽关系",袁某与孙某甲(工人)是"劳务关系"。通俗说就是:房主把活包给了包工头,包工头再找工人干活。房主只对包工头负责,工人只对包工头负责,房主和工人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关键点二:责任如何划分有依据

  1. 包工头袁某承担50%责任:因为他提供的人字梯存在安全隐患(拉线断开),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就像开饭店的老板要为厨师提供安全的厨房环境一样,包工头必须确保工人使用的工具安全可靠。

  2. 工人孙某甲自负40%责任:他有1-2年施工经验,明知地面光滑却没采取防滑措施,也没检查工具安全性,没佩戴安全帽,没尽到自我保护义务。就像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出事故,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3. 房主汪某乙承担10%责任:他明知家里地面光滑、高空作业有危险,却没有进行防滑处理,也没有制止危险作业,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监督责任。这就像你请人到家里修空调,明知梯子不稳还让人爬,你也得担点责。

给您的实用建议:

如果您是包工头:

如果您是工人:

如果您是房主:

特别提醒:农村自建房装修虽然不强制要求资质,但涉及高空作业等危险工作,房主也不能当"甩手掌柜"。本案中房主就因未处理已知安全隐患被判担责10%。安全无小事,不管是包工头、工人还是房主,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避免悲剧发生后再来扯皮。

记住:出了事故,责任不是"全有"就是"全无",而是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来分担。保护好自己,就是减少未来可能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