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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再犯诈骗罪将被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丹江口律师诈骗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丹江口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诈骗罪
案号:(2025)鄂0381刑初2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1月至4月,周某谎称自己是某武馆或某宾馆的采购人员,以采购为名,从被害人刘某、余某、程某等7人处赊购鸡蛋、蔬菜、牛肉等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8685元。立案前,周某已退还被害人损失共计14800元,剩余33885元未退还。另查明,2025年4月28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牛肉(价值810元)并发还给被害人金某。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前罪中,周某因诈骗罪于2024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已缴纳三千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撤销周某之前的缓刑安排,新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五千元;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已羁押的13天折抵刑期),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需补缴九千元);同时责令周某30天内退赔剩余33885元给各被害人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白:缓刑不是“没事了”,而是“带条件的自由”——考验期内再犯任何罪,法院会立刻取消缓刑,把新旧罪加起来一起罚! 很多人以为缓刑就是“不用坐牢”,结果因小失大。结合本案,我给普通老百姓三点实用建议,避免踩坑:

1. 如果你被判了缓刑:千万别再碰法律红线!
周某前脚刚判缓刑,后脚就去骗人赊账,结果新罪一犯,不仅旧罪缓刑被撤,新罪加起来多坐一年牢。缓刑考验期(本案是两年)就像“带手铐的自由”——你必须守法,连小偷小摸都不能有。记住: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等于主动放弃“免牢狱”的机会,法院必须撤销缓刑,新旧罪合并处罚。生活中遇到困难(比如缺钱),宁可找亲友帮忙或打工还债,也别动歪心思。

2. 如果你被人骗了钱:立刻报警+保留证据,别等“对方慢慢还”!
本案中7名被害人都是小商贩(卖鸡蛋、蔬菜的),轻信了“采购员”身份被赊账骗钱。关键教训是:对方承诺“过几天付钱”,但没签合同、没留身份信息,十有八九是骗局! 正确做法:

3. 如果你欠债还不上:主动沟通+分期还款,千万别“消失”!
周某的错误示范是:骗完钱就躲,结果从民事纠纷升级成刑事犯罪(诈骗罪)。普通人欠债时记住: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老实人”的沉默。遇到债务纠纷,别怕麻烦——报警或找社区调解,比忍气吞声强百倍。缓刑考验期更是人生“高压线”,一次犯错可能毁掉多年自由。记住:诚信是金,守法是福;骗人一时爽,坐牢悔断肠! (本文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