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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未交房债务按约定赔偿金额确认-新蔡县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新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29民初46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6月7日,李某向徐某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承认欠徐某190万元(包括150万元塔吊租赁费和40万元塔吊折价款),并承诺在2024年12月20日前交付一套120平方米以上五证齐全的毛坯房来抵消这笔债务。徐某在承诺书上签字同意。
2024年6月19日,三方又签订了一份《欠条》,梁某承诺在两个月内向徐某交付一套类似的房屋,如果未能按时交房,梁某同意赔偿50万元以及徐某追债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房屋交付后,李某的债务就全部清除。李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
后来,梁某提供了劝学名苑项目的一套房屋(五证齐全,面积128.17平方米),但徐某没有接收钥匙。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徐某明确表示不再接收这套房屋。徐某还提供了证据,证明他为打官司支出了1万元律师费。

判决结果:
法院只支持了部分请求:李某需支付徐某50万元及利息(从2024年12月20日起算),另加1万元律师费;梁某对李某的这些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了徐某要求190万元的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当你们约定“用房子抵债”,但房子没交成时,债务金额不是按原来欠条算,而是按协议里写明的“没交房要赔多少钱”来确定
为什么法院只判了50万元,而不是原告要的190万元?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4点,少踩坑!

  1. 签协议时,把“如果做不到”写清楚
    别像本案原告,只写“欠190万”,却在新协议里约定“不交房赔50万”。结果法院认新协议,旧账作废。
    正确做法:在抵债协议里明确写:“如果XX天内不交房,需支付XX元赔偿金”,数字要合理(比如房子值50万,就别写赔200万)。

  2. 证据要“实打实”,别光靠嘴说
    徐某主张190万元,但拿不出租赁合同、塔吊证明等,法院直接不认。
    正确做法:平时保留所有原始凭证——合同、付款记录、聊天截图;涉及设备抵债的,还要留型号、合格证等证明价值。

  3. 对方履约时,别随便拒收
    梁某主动发微信要交房钥匙,徐某不理;开庭时又说“不要房子了”。法院认为这是徐某自己放弃权利,导致损失扩大。
    正确做法:如果对方履行协议(如交房、还钱),先收下再协商细节。真有问题,也要书面说明理由,别沉默或直接拒收。

  4. 数字要符合常理,否则法院会“砍价”
    190万元债务,却同意用50万的房子抵债,明显不合理。法院直接按约定的50万元判,还批评原告“狮子大开口”。
    正确做法:协议金额要和实际价值匹配。比如房子值50万,就写“抵50万债务”;若债务更高,需补充其他担保(如部分现金+房子)。

最后提醒:债务纠纷中,后签的协议往往优先于之前的约定。一旦签了新协议,就等于把旧账“重置”了。所以,签字前务必看清每一条——特别是“如果做不到”的条款,这是你的“保命符”。如果拿不准,花点钱找律师看看,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