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确认后不能随意反悔-商城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524民初185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8月9日,信阳某乙公司与四川某甲公司签订《消防施工合同》约定:某乙公司将商城县鑫和财富广场5号楼消防工程发包给某甲公司,包工包料施工验收;合同工期100天;合同价款1100万元,工程款70%现金支付,30%用商业门面抵付;分三次付款,验收合格后付至97%,留3%质保金。
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某甲公司多次向某乙公司发送工程联系单,指出因设计变更、水电工程滞后等甲方原因影响施工。2022年4月30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出具承诺书,保证收到70万元后45天内完工,否则承担2万元/天违约金。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某乙公司再支付130万元工程款。
2022年6月23日,因某乙公司欠债,商城县某丙公司通过法院拍卖购得鑫和财富广场5号楼(含消防工程)。2022年6月27日,某乙公司出具《5#消防工程抵房付款申请》,确认合同总价1100万元,已支付330万元现金和价值381.964万元的门面房,还欠付工程款355.036万元(不含质保金)。
2022年10月,某甲公司因强电未通和工抵房手续未完成停工。2023年2月13日,某乙公司起诉某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2023年3月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乙公司撤销起诉,支付合同外增加的50万元工程款,双方就工期问题"再无纠纷"。随后,某丙公司代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转款50万元。
2023年5月10日,工程通过消防验收;5月11日,工程完成交接。某甲公司要求某乙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355.036万元及利息,同时要求某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乙公司则反诉要求某甲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410万元。
法院判决:一、信阳某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四川某甲公司工程款3550360元及利息(自2023年5月1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二、驳回信阳某乙公司的反诉请求;三、驳回四川某甲公司要求商城县某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工程款一旦双方书面确认,发包方不能事后随便反悔!
很多包工头、施工队老板都吃过这个亏:活干完了,发包方却说"还没结算""价格不对",故意拖着不给钱。本案中,某乙公司就是这么干的,他们说"工程没结算,不知道欠多少钱"。但法院看了他们自己写的《5#消防工程抵房付款申请》,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合同总价1100万元,已付多少,还欠355万",还盖了公司公章。法院说:你自己写的确认单,凭什么不算数?工程总价就是1150万(含后来增加的50万),欠款355万必须给!
遇到类似情况,您要记住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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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付款、结算一定要留书面证据
某甲公司能赢,关键就是那份《抵房付款申请》。施工中每笔钱、每次变更、每次延期原因,都要让对方签字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也行,但必须保存完整不删减。就像本案中,某甲公司发的工程联系单,虽然只有自己盖章,但通过微信发给了对方,对方没反对,法院也认了。 -
工期延误别背锅,是谁的责任要分清
某乙公司想让某甲公司赔410万违约金,说工期拖了1年多。但法院发现:是某乙公司自己改图纸、水电没做好,导致施工没法进行。更关键的是,后来双方签的和解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工期问题再无纠纷"。所以提醒您:如果工期延误不是您造成的,一定要及时发书面通知,写明"因甲方原因延误,责任不在我方";和对方签任何协议时,务必检查是否包含"责任已结清"这类条款。 -
别指望"接盘"公司替原老板还债
某甲公司以为某丙公司买了楼盘,就得替某乙公司付工程款。但法院说:您和某丙公司没签合同,人家是花真金白银买的资产,不是"兼并"某乙公司。所以想让新业主付旧账?很难!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恶意逃避债务。建议您:工程快完工时若听说开发商要卖项目,立即要求原开发商书面确认欠款,并让新买家签字同意承担这笔债务。
最后提醒:
- 拿到工程款确认文件后,别以为万事大吉。本案中某乙公司后来还反悔,但因为证据确凿,法院没支持他们。
- 如果对方拿"工程未结算"当借口,您就拿出所有付款凭证、进度确认单、验收文件,证明实际履行情况。
- 和解协议是把双刃剑:签了能快速拿钱,但可能放弃追责权利。本案中某甲公司用"工期再无纠纷"换来了50万工程款,其实很划算。
建设工程纠纷最怕证据不足。开工前签好合同,施工中留好记录,完工后及时确认,这才是拿回血汗钱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