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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能以车牌号不符为由拒赔合理损失-临颍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临颍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122民初288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30日7时40分许,赵某驾驶豫LCXX小型汽车在临颍县王岗镇北村一南北道路路边由北向南起步行驶时,因驾驶员操作失误致使所驾驶车辆与道路上的行人杜某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作出第411122**074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杜某无责任。豫LCXX**小型汽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单某,在某甲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保险期间为2023年11月13日0时0分起至2024年11月12日24时0分止;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保险限额1000000元(含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2024年6月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6月4日24时0分止,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杜某于2024年10月30日被送到临颍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病历主要载明:骨折病;右股骨干骨折。诊断证明书主要载明:骨折病,气血瘀滞证;右股骨干骨折。2024年11月20日出院,出院证出院医嘱:1.休息4-6个月;2.右下肢院外支具外固定6-8周;3.膝关节屈伸功能锻炼;4.定期复查X线1月1次;5.继续药物治疗,不适随诊。杜某住院期间为21天,住院医疗费32927.23元。杜某按医嘱在临颍县某医院检查治疗费用718.43元,河南某有限公司购买治疗用"可调膝踝足矫形器"费用2400元,临颍县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治疗用"人血白蛋白"费用1570元,医疗费合计37615.66元。经双方共同选择的漯河祥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8月23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1、被鉴定人杜某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右下肢损伤的伤残程度等级为10级;2、被鉴定人杜某的护理期为60-120日,营养期为60-90,鉴定费1300元。赵某主张垫付医疗费537元,杜某认可。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赔偿杜某77685.20元,其中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37519.54元,商业三者险限额内22165.66元。赵某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753元(扣除已垫付的537元后还需支付杜某1216元)。法院驳回了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能以"车牌号不符"、"需扣除非医保用药"、"医保已报销部分不应再赔"等理由拒绝赔偿伤者的合理损失。 法院明确指出,只要能证明事故车辆确实在该公司投保,这些借口都不成立。

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纠纷,您可以这样做: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别信"小事一桩"
事故发生后,务必立即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像打架后的"监控录像",是法院判断谁对谁错的核心证据。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赵某全责,这是杜某胜诉的基础。如果对方说"私了算了",请先拍照记录现场,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再考虑。

2. 医疗费票据一张都不能丢,包括外购药
很多人以为只有医院发票才算数,但本案法院认可了在药店购买的"人血白蛋白"和"矫形器"费用。记住:只要是医生在病历或医嘱中写明需要的,即使在外面买,保留好发票和购买凭证,法院都会支持。医保报销过的部分也不用担心,保险公司照样要赔——这是两码事,就像你买了两份保险都能报销一样。

3. 警惕保险公司"套路话术"
本案中保险公司提出三个常见"拒赔借口",但都被法院驳回:

4. 老人出事故,伤残赔偿年限要算准
很多老人不清楚:60岁以上伤残赔偿金不是固定赔20年。本案中杜某1950年出生,定残日2025年8月23日已满75周岁,所以法院按5年计算(76-75=1,每超1岁减1年,75岁以上统一按5年)。如果您或家人年龄较大,一定要核对定残日年龄。

5. 鉴定要选法院认可的机构
本案双方共同选择了漯河祥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这种"双方都同意"的鉴定结果,保险公司很难推翻。千万别自己随便找机构做鉴定,否则可能白花钱。

最后提醒:保险公司常以"走流程"拖延赔偿,但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只要责任明确、证据齐全,交强险18万以内(医疗费1.8万+伤残18万)必须先赔,超出部分再由商业险承担。如果保险公司找借口不赔,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本案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4个月,比想象中快得多。

遇到事故别慌张,记住"报交警、留票据、不轻信口头承诺"这三招,您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