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被“项目负责人”拖欠?关键要证明是公司签约而非个人行为-舞阳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121民初10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2年6月,漯河某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和王某甲谈好工程,约定在舞阳县李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做安全标语、墙体喷绘等施工。施工结束后,王某甲给漯河某公司写了一份《证明》,说工程款共131619元,已付4万元,还欠91619元。2023年2月,漯河某公司又和天津某公司的员工段某谈了文化墙项目,结算后确认欠工程款46954元,并于2023年8月11日开了发票。
庭审中,天津某公司承认欠46954元,但否认欠91619元,说王某甲不是他们公司员工,只是临时找的零工,91619元是王某甲个人欠的。漯河某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王某甲是天津某公司的人,也没法证明之前付的4万元是天津某公司出的。
法院判决结果:
- 天津某公司要付46954元工程款+利息(从2023年8月11日起算);
- 王某甲要付91619元工程款+利息(从2023年1月3日起算);
- 驳回漯河某公司对段某和中建新疆公司的所有请求。
三、核心观点:如何避免工程款“讨债无门”?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戳中了小包工头、材料商的“死穴”——你以为在和公司做生意,结果钱却被算成个人欠债!法院为啥不支持漯河某公司要天津某公司付91619元?关键就一句话:“谁签字、谁付款,但必须证明签字人真能代表公司”。
老百姓该咋办?3个血泪教训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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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信“我是项目负责人”!必须验明正身
- 案例中王某甲自称能代表天津某公司,但漯河某公司既没让对方出示工作证、授权书,也没查他是不是真在社保名单里。结果法院说:“聊天记录里没提天津某公司,转账也是王某甲个人付的,这债算他自己的!”
- 正确操作:签合同前,让对方提供:
✅ 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能签多少钱的合同);
✅ 本人身份证+公司社保缴纳记录(去“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查);
✅ 对方说“我是领导”,立刻打公司总机核实(别信微信留的“领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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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必须“公对公”,私人转账等于埋雷
- 漯河某公司收过王某甲付的4万元,却说不清这钱是不是天津某公司出的。法院直接认定:“你连付款记录都分不清是谁的,还说公司欠钱?”
- 正确操作:
💰 所有款项必须付到公司对公账户(合同里写清账号);
💰 如果对方用私人账户付钱,必须让公司补开收据+说明(例:“此款系我公司委托王某甲代付”);
💰 开发票时,抬头必须和签约公司全称一致(本案中漯河某公司后来给天津某公司开发票,这部分钱才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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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确认要“白纸黑字”,微信记录可能不够用
- 王某甲手写的《证明》法院只认了金额,但不认他是公司员工。为啥?因为微信聊天里他没提“天津某公司”,也没公司盖章。
- 正确操作:
📝 工程完工后,立刻让对方签书面结算单(写清项目、金额、付款时间,加盖公司公章);
📝 如果只有微信确认,必须追问一句:“您是以XX公司员工身份确认的吗?”(对方答“是”才算证据);
📝 别拖!本案中91619元的利息从2023年1月3日算起,就是因为这天对方微信确认了欠款。
最后说句大实话
很多包工头觉得:“人家穿得体面、开着项目部,还能赖账?”但法院只看证据!公司不会为“你以为”买单,只会为“你证明”付钱。下次遇到类似情况:
- 签合同前查企业信用(微信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
- 每笔钱留凭证,口头承诺全录音;
- 欠款超3个月,别再“等等看”,赶紧找专业律师发函(拖久了可能过诉讼时效)。
记住:工地上的“熟人”可能是真熟人,但钱袋子必须认准“公章”。公司欠钱跑不掉,个人欠钱难执行——从签第一个字开始,就盯死“这是公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