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有保证人必须还钱,但违约金和利息不能同时要-通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24民初26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蔡某(父亲)系熟人,蔡某(儿子)系蔡某(父亲)的儿子。2024年2月1日,王某从他人处获得一辆宝马X5。经原告与二被告协商,2024年2月6日,原告王某与被告蔡某(儿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将一辆宝马X5出售给蔡某(儿子),转让价款为200000元。付款方式为2024年2月9日前支付首笔款150000元,首笔款中包含原告应支付给蔡某(父亲)的人工费26000元,尾款应在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尾款由买方出具欠条交给卖方保管。逾期付款的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签订合同当天,蔡某(儿子)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约定在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逾期未还的,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还清之日止。还约定从截止之日起按LPR的4倍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蔡某(儿子)在欠款人处签字,蔡某(父亲)在保证人处签字,保证人处备注“本人同意为欠款人履行上述欠条下对收款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2年”。二被告还向原告出具一张《委托付款证明》,载明“现委托受委托人蔡某(父亲)作为我蔡某(儿子)的付款个人,代为支付我方与您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发生的车辆转让款项,与我方付款具有同等效力。本委托在该项目完成结算、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签订后原告协助被告蔡某(儿子)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并将车辆交付给蔡某(儿子)。蔡某(父亲)分别于2024年2月7日向王某转账54000元,于2024年8月12日向王某转账5000元,于2024年12月15日向王某转账5000元。尾款付款期限(2024年12月30日)届满后,经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二被告催讨,但是二被告仍未支付剩余款项,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蔡某(儿子)必须在30天内向原告王某支付剩余购车款110000元,加上从2024年12月31日到2025年10月28日的逾期利息10926.67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2%继续算到还清为止;被告蔡某(父亲)作为保证人,要对这笔钱承担连带责任,意思就是王某可以找儿子或父亲任何一方要钱;但法院没支持违约金,因为利息已经能弥补损失了。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多出一部分。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建议:遇到类似欠款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欠条上有保证人签字,就必须一起还钱;但违约金和利息不能“双份收”,法院只支持其中一种,避免你被“割韭菜”。 很多人以为,对方没按时付钱,又能要违约金又能要利息,能多赚一笔。但法院说了:违约金是罚你违约的,利息是补你损失的,两者功能一样,不能重复算。就像你借给朋友100块,他没还,你最多收点利息补偿损失,不能又罚他50块又收利息,那太狠了,法律不允许。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比如卖车、卖货后对方拖欠钱款),记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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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一定要加个“保证人”:就像本案中,父亲给儿子的欠款签字担保,结果法院直接判父亲也得还钱。如果你是卖家,让买家找个靠谱亲戚或朋友当保证人,写清楚“连带责任保证”和保证期(至少2年)。这样,万一买家跑路,你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省得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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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乱写“违约金+利息”,否则可能白忙活:很多人贪心,在欠条里写“逾期按日0.3%付违约金,再加LPR4倍利息”。但法院一看,利息已经够赔损失了(本案中LPR4倍算下来年利率12%),违约金就砍掉。建议:只写一种!要么写清楚违约金(比如日0.05%),要么写利息(参考LPR的1-4倍),别叠buff。不然起诉时,法院可能只认一种,你反而少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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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要留证据,别光靠嘴说:本案中原告用微信、电话催款,法院都认了。所以,每次催款记得截图保存(微信记录、短信),或者录音。别觉得不好意思,这是保护自己。如果对方总拖,直接发个书面催款函(用邮政EMS寄,保留回执),证明你尽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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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出庭?别慌,你能赢:本案被告没来法院,结果法院照样判他们输。很多人以为“我不理你,案子就黄了”,大错特错!只要证据全(合同、欠条、转账记录),法院会缺席审理,你照样能拿回钱。所以,别怕对方躲着,该起诉就起诉。
最后提醒:买卖合同纠纷很常见,关键在“证据齐全+条款清晰”。如果你是卖家,合同里写明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再拉个保证人;如果你是买家,别赖账,不然利息滚起来更亏。真遇到问题,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等过了3年诉讼时效(从欠款到期日起算),钱可能就打水漂了。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维权才能守住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