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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后开发商不配合办理房产证,买方如何维权-沁阳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6 沁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882民初338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1年9月25日,河南某公司与万安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万安公司承包沁阳市某小区二期工程,工程内容包括1#、2#、3#、5#、6#住宅楼。

2012年2月5日,万安公司与连某旺签订《项目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连某旺承包沁阳市某小区二期工程2#楼,承包价格为1151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固定价款。

2014年6月30日,河南某公司沁阳分公司陈某玲出具收据,内容为:"今收到贰号楼全套钥匙捌拾壹把(不包含门面房钥匙),交接完毕。"

2015年1月23日,河南某公司、陈某玲、李某杰出具证明,内容为:"某小区二期工程款壹佰伍拾捌万元整,工程验收后,年前支付连某(2月8日年前支付),如支付不了,用二号楼门面房抵押。"

2015年3月,河南某公司、连某旺、李某杰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河南某公司将某小区2#楼下门面房自西向东第三间103#(面积294.33平方米)和第四间104#(面积212.75平方米)作价158万元抵偿给连某旺。

2015年3月25日,河南某公司与连某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连某旺购买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158万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交纳158万元(冲抵2#楼下欠连某旺的工程款)。

2020年11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偿还张某洪、河南省某实业公司借款。2021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河南某公司名下包括案涉房产在内的多套房屋。2023年11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名下某小区二期的多套房屋。

2024年10月,连某旺提出执行异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对案涉房产的执行。某机械公司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25年5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某机械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河南某公司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连某旺办理沁阳市某小区二期2号楼2#-3、2#-4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案件受理费25元由河南某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维权建议

这个案件的核心在于:以房抵债后,开发商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证,买方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履行过户义务

很多人以为"以房抵债"只是私下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觉得开发商拖着不办证就没办法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你就有权要求开发商给你办房产证!

条件一:以房抵债协议真实有效
连某旺和开发商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用工程款抵房款是常见的商业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像你用货款抵房租一样,只要双方同意,就是合法有效的。

条件二: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并使用
连某旺从2015年就拿到了房子钥匙,一直占有使用至今,还把房子出租给别人开"东北铁锅炖"餐馆。法院特别看重这一点——你是不是真的在用这个房子?是不是已经当成自己的财产在管理?如果是,你的权利就更受保护。

条件三:已经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权利
当其他债权人要拍卖这套房子时,连某旺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最终法院确认他对这套房子享有"物权期待权",可以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这一步非常关键!

给遇到类似情况朋友的实用建议:

  1. 保留所有证据:像连某旺那样,把工程合同、抵债协议、房屋交接单、使用证明(比如租赁合同、水电费单)都保存好。特别是能证明你已经实际占有使用的证据,这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2.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开发商不配合办证,不要等!像本案中连某旺等了9年才起诉,虽然最后赢了,但过程很曲折。最好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届满后1年内就采取法律行动。

  3. 遭遇查封要立即行动:如果房子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务必在收到执行通知后15天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本案中连某旺就是及时提异议,才保住自己的房子。

  4. 别被"开发商跑路"吓倒:本案中开发商连法庭都不来,但法院照样缺席判决其败诉。就算对方不配合,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也会支持你的合理诉求。

记住:房子没过户不等于没产权!只要你是真实交易、实际占有、且无过错,法律一定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遇到开发商拖着不办证,别慌,收集好证据,找专业律师帮你走法律程序,你的房子一定能"名正言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