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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林州市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林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61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9月5日,某公司中标林州市某村壮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2017年9月19日,某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开工,2018年8月17日竣工,2018年9月10日验收。2019年11月4日,林州市某乙审定项目金额为1607520.66元,该部分工程款已全部付清。施工过程中发生多处变更,双方及监理单位签署了现场签证单,某村委会对变更部分无异议。2020年10月23日,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变更部分工程款为228845.39元。郭某称发票已全额开具,但某村委会未支付该笔款项;某村委会认可欠款,但辩称因郭某丢失资料导致无法入账。2020年7月31日,双方开会约定:郭某交清八栋小楼钥匙后,某村委会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走通评审结算手续;评审结果确定后,除160万元外,剩余工程款三年内付清。

法院判决:某村委会需在10日内支付郭某工程款228845.39元及利息(利息从2025年7月18日起诉日起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高额利息主张)。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实际干活的人(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找发包方(比如村委会、开发商)要工程款,中间公司跑路或资料丢了都不能当借口! 很多人以为工程款必须通过包工头或中标公司才能拿到,但法律给了实际施工人“绕过中间人”的权利。本案中,郭某虽是借用某公司的名义施工,但法院直接判村委会付钱,就是因为郭某全程在干活、收款,村委会也认可他是实际施工人。

遇到类似工程款拖欠,你该怎么做?

  1. 先确认自己是不是“实际施工人”

    • 如果你像郭某一样,垫资进场、组织工人、签验收单、开发票,但合同是挂靠在公司名下的,那你就是实际施工人。别被“公司没付钱”吓住——法律允许你直接告发包方(比如村委会、业主单位),不用等公司转手。保留好所有干活证据:现场签证单、验收记录、付款流水、会议录音(像本案中2020年7月31日的会议记录就关键!)。
  2. 资料千万别丢,丢了要赶紧补

    • 本案村委会辩称“郭某丢失资料无法入账”,但法院没采信,因为村委会没证明是郭某的责任。现实中,资料丢失很常见,但发包方不能光嘴上说“付不了”,得拿出证据(比如书面通知你补材料)。建议:
      • 施工时拍照留存每份文件(合同、签证单、验收表);
      • 开发票后立刻索要签收单;
      • 如果资料真丢了,马上发书面函件给发包方说明情况,并承诺补办——拖着不行动反而会被当默认责任。
  3. 盯紧付款承诺,别等“三年五年”

    • 本案双方约定“剩余款三年付清”,但村委会分文未付。法院直接从郭某起诉日起算利息,因为村委会用行动表明“我不打算付”。提醒:
      • 任何口头承诺都要写进会议记录或补充协议(像本案会议记录明确写了时间、金额、违约责任);
      • 如果对方超期不付,别犹豫,立刻起诉!利息从起诉日算起,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4. 利息别算错,该拿的别少拿

    • 郭某最初要“4倍贷款利率”的高额利息,但法院只支持按普通利率(LPR)计算。法律只保护合理利息,别被网上谣言误导。起诉时明确写:“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既合法又易获支持。

最后提醒:工程款纠纷最怕“忍一忍”。本案郭某从2020年约定付款到2025年起诉,中间耽误5年。实际施工人只要证据扎实(像本案有中标书、合同、验收表、会议记录四件套),直接告发包方成功率很高。下次遇到欠款,别只找包工头哭诉,带上证据去法院立案——你的汗水,法律会给你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