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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清盘签字确认后不得再主张分红—通城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通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22民初29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6月26日,胡某甲与胡某乙、万某签订《金某(卫校宿舍区)三股东合作项目改建的章程及协议书》,共同合伙改建金某住宿楼。协议约定:胡某乙占股50%、胡某乙占股20%(注:判决书原文表述存疑,此处按原文保留)、万某占股20%、胡某甲占股10%(胡某甲代表隐名合伙人徐某甲、徐某乙共同持有)。2025年1月21日,徐某乙与万某、李某、胡某乙签订《金某项目清盘股东决议》,明确写明:项目总收入3696万余元,总开支3629万余元,结余67万余元;同意支付部分款项后,“该项收入开支全部清零,税务清零,营业执照注销,总个账务销毁”。徐某乙当场签字确认,李某由他人代签。2025年8月,胡某甲和徐某乙补签该决议,并领取6万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甲、徐某甲、徐某乙要求三被告支付16万余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签字即担责,清盘文件不能“反悔”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合伙散伙时签了“清零协议”,事后就不能再要钱! 很多人觉得“签字只是走流程”,但法院认准一条铁律——白纸黑字写清楚“钱已结清”,就等于盖了章、画了押,想反悔?没门儿!

为什么原告会败诉?

  1. “清零”二字是硬杠杠
    决议里明明白白写着“收入开支全部清零”“账务销毁”。这就像你去饭店吃饭,结完账拿走小票时老板说“钱货两讫”,你不能吃完饭又跑回来说“我还要退钱”。法院认为,这种表述直接证明所有钱已分完,包括原告该拿的分红。

  2. 补签=认账
    原告胡某甲和徐某乙8月才补签字,还领了6万元。法院说:你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是清盘文件还签字领钱,等于亲手给自己“盖章认证”。除非能证明当时被刀架脖子(比如受胁迫),否则光说“不情愿”“没看清”没用!

  3. “隐名合伙人”也要自己盯紧
    徐某甲、徐某乙的钱是托胡某甲“代持”的,但散伙时他们没亲自盯着算账。法院提醒:隐名合伙人不露面,就等于把刀递给别人——别人签了字,你再喊冤也晚了!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签字前三问

散伙算账“三不原则”

最后提醒:合伙做生意,散伙比开场更需留心眼!清盘文件不是废纸,是法院的“定罪书”。签字前多花10分钟看条款,胜过打官司花10万请律师。真看不懂?找专业人士把关,别等钱飞了才哭诉“我是法盲”!

:本案中部分人名存在笔误(如“胡某戊”与“胡某乙”混用),本文按判决书原文表述处理,但核心逻辑清晰——签字即担责,清盘无回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