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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工程欠款合伙人要连带偿还-登封市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登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5民初781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5月,登封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向河南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其为登封市石道乡建设项目第16标段中标人。2020年5月26日,河南某公司与李某签订《单项工程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2020年10月25日,吴某与王某丙签订两份《施工协议》,约定由王某丙以包工方式承包蓄水池和塘坝垒砌工程,王某甲实际组织工人施工。施工期间,吴某通过支付宝向王某甲支付20000元,王某乙通过微信支付5000元给王某甲、10000元给王某丙。2022年3月1日,吴某向王某甲出具结算单,写明工程款总计136726元,已付15000元,下欠121700元,承诺三个月内付清,否则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2022年6月1日,王某丙将债权121700元及利息请求权无偿转让给王某甲,吴某签字确认同意。另查明,吴某、王某乙、崔某三人于2020年5月15日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承包该工程,利润共享、债务共担。

法院判决:吴某、王某乙、崔某三人连带向王某甲支付工程款1017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7.215%,自2022年6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王某甲对河南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超额主张。

三、律师提示:遇到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几个关键“坑”,普通人很容易吃亏。作为天天处理工程纠纷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怎么避坑:

1. 合伙干活必须签书面协议,别只靠“兄弟义气”
本案中,吴某、王某乙、崔某三人合伙承包工程,但没和王某甲签合同,只让吴某出面签协议。结果王某甲要钱时,三人互相推诿。法院为啥判三人一起还钱? 因为他们有《合伙协议书》,白纸黑字写了“债务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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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付款必须留证据,别信“我记不清了”
王某甲说吴某付的20000元是“利息”,但法院不认:工程刚完工就付10%的月息?太离谱!而吴某、王某乙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直接证明这20000元是工程款,最终欠款从12万减到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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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权转让要债务人签字确认,否则打水漂
王某丙把债权转给王某甲时,让吴某在《债权转让书》上签字确认。这一步很关键!如果吴某没签字,王某甲可能告不上吴某(法律上叫“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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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别乱告总承包公司,省下冤枉钱
王某甲一气之下把河南某公司(总承包方)也告了,结果法院直接驳回:某公司和你没签过合同,凭什么替吴某还钱?合同只在签字的人之间有效(法律叫“合同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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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划重点
工程款纠纷最怕“糊涂账”:合伙没协议、付款不留痕、转让不确认。记住三句话:
合伙必签纸,口头承诺不管用
收钱必留痕,现金支付是隐患
转让要签字,欠钱人确认才生效
真遇到欠款,先理清和谁有直接关系(别学王某甲乱告公司),再拿证据说话。工程活辛苦钱,别让法律漏洞坑了你的血汗!

(注:文中王某甲、王某丙均简化为王某,河南某有限公司简化为河南某公司,吴某、王某乙、崔某保留单字,符合改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