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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满后强占土地不退只能按原租金赔损失-武穴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武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2民初41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03年,武穴某社区将217亩湖地(含鱼池、水田、港路)承包给陈某甲、陈某丙,约定承包期到2012年底,年租金12600元。到期后,社区又多次续包给二人。2019年起,承包面积调整为179亩,年租金11000元,合同明确约定:“合同到期或中途退出,地面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承担损失”。2022年最后一次续包时,合同再次强调此条款。

2023年初,社区决定对136亩湖地公开招标,公告写明“中标方需承担原租赁人前期投入费用”。社区通知陈某甲、陈某丙参加招标,但二人未报名。刘某甲以340680元中标后,社区要求二人退地,二人以“投入50多万元未补偿”为由拒绝退出,并阻止刘某甲接收土地。后经派出所调解,双方未谈妥补偿问题,刘某甲最终未签合同、未交租金。社区起诉要求二人退地并赔偿损失17万余元(按中标价计算)。

法院判决结果:

  1. 陈某甲、陈某丙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停止强占湖地行为;
  2. 二人按每年11000元标准,赔偿社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退地日的损失;
  3. 驳回社区其他诉讼请求(即不按中标价赔偿)。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教训:租期满后赖着不退,损失赔偿可能远低于你的想象!
这个案子中,社区原指望按中标价34万元索赔,结果法院只判赔原租金11000元/年。为什么?关键有两点:

  1. “中标价”不等于实际损失
    法院认为:中标人刘某甲最终没签合同、没交钱,相当于这笔生意根本没做成。社区拿“可能赚到的钱”当损失索赔,就像卖西瓜的说“本该卖1000元结果只卖了100元”,但西瓜根本没卖出去——这不算实际损失!
    👉 你该怎么做:
    出租方:招标前务必和原租户谈妥补偿问题,避免中标后僵持;若对方拒退,及时止损重新招标,保留实际损失证据(如新合同、银行流水)。
    承租方:合同到期前主动协商补偿,别等对方起诉才提要求!若对方拒赔投入,可另案起诉索要补偿,但绝不能强占土地——否则法院可能只按原租金判赔,50万投入可能换不来1分钱。

  2. “补偿没谈成”不能当强占理由
    陈某甲、陈某丙坚持“不赔50万就不退地”,但法院明确:合同已写明“退地时附着物自行处置,甲方不赔损失”。你们当初签字同意了,现在反悔没用!
    👉 你该怎么做:
    签合同时睁大眼睛:重点看“到期后附着物处理”“补偿条款”。如果写“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赔”,意味着退地时鱼塘、大棚都得自己拆走或白送人!若想保留补偿权,必须在签约时补充书面条款(如“甲方需评估补偿”)。
    退地时留证据:万一谈崩,先搬走贵重设备、拍好现场视频,再退地。别学被告——强占土地2年多,结果损失费按原价算,反而多赔了2万多元(11000元/年×2年)。

最后提醒:农村土地纠纷最怕“拖”!原租户拖着不退,新租户进不来,双方都吃亏。遇到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