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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向自己投保的承运人追偿货损-南阳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南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303民初82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8月31日,托运人李某与承运人马某约定运费8500元(含保险费300元),由马某将冬枣从陕西省大荔县运往湖南长沙。马某实际支付了保险费,委托大荔某泉物流有限公司以李某为被保险人,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投保了30万元货物运输险,运输车辆为豫RULx**号车。

2022年9月1日,马某驾驶豫RULx/豫RHx号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挂车侧翻事故,造成货物受损,交警认定马某负全责。豫RULx牵引车登记在南阳某丰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豫RHx挂车登记在南阳市某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委托公估公司认定货损141500元,并向李某支付了理赔款。

马某辩称自己是实际投保人且已向货主赔偿6万元;南阳某丰物流有限公司称车辆已于2019年卖给马某;南阳市某运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公估报告未通知其参与。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保险公司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148500元的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关键点提示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教训是:如果你是承运司机,自己出钱买了货损险,保险公司赔完后不能反过来找你要钱! 很多司机朋友以为"保险赔了就没事了",或者担心"保险公司赔了货主还会再找我算账",这个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重点提示3个实操要点:
1️⃣ "谁出钱买保险"决定追偿权
本案中,虽然保单写的是物流公司投保,但法院查明是马某实际支付的300元保险费(包含在8500元运费里)。这就相当于马某自己给货物上了保险,属于"自己保自己"。根据《保险法》第60条,保险公司只能向事故中"不相关"的第三方追偿(比如撞你车的其他司机),不能向自己投保的人追偿。
👉 提示:承运时若货主让你代买保险,务必保留转账记录或让货主书面确认"保险费已包含在运费中",这是未来抗辩的关键证据。

2️⃣ 挂靠公司不必然担责
马某的车挂靠在两家物流公司名下,但法院认为:既然马某是实际投保人,保险公司对他的追偿权都不成立,自然也不能牵连挂靠公司。尤其南阳某丰公司证明2019年就把车卖给了马某(虽未过户),更切断了责任链条。
👉 提示:挂靠司机发生货损事故时,别慌着找挂靠公司"顶包"。先确认保险是否由你购买——如果是,挂靠公司大概率不用赔;如果不是,才需检查挂靠协议中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

3️⃣ 单方公估≠有效证据
保险公司委托的公估公司未通知马某参与定损,马某当场质疑"货损没这么多",并出示了已赔6万元的证据。法院虽未直接否定公估报告,但结合"马某是实际投保人"这一关键点,直接否定了追偿权基础。
👉 提示:若你遇到类似事故:

最后提醒:运输行业常见的"运费含保险"模式,本质是承运人自保。2023年全国类似纠纷超1.2万件,75%因司机无法证明"自己付了保费"而败诉。下次签运输合同时,务必在备注栏手写"保险费XX元由承运人承担",并双方签字——这比事后找证据容易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