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人,家长必须赔钱!-来安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普通老百姓,很多人以为“孩子骑电动车撞了人,自己没成年就不用赔钱”。但最近来安县法院的一个真实案例彻底打破这种想法——未成年人造成非机动车事故,父母必须当“兜底人”!尤其家长要警惕:孩子骑电动车出门闯祸,最后掏腰包的往往是自己。下面用最直白的话,带您看懂这个教训深刻的案子,教您遇到类似纠纷如何保住钱袋子。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122民初35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情经过(法院认定的原话,只改人名):
2024年12月20日18时30分,张某玲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来安县建阳南路行驶至陈郢路路口时,与行人张某发生刮擦,导致张某受伤。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玲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到医院住院48天,诊断出左腿骨折、尿毒症、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经专业机构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需要休息210天,护理90天,营养90天。张某玲的父母张某海、李某某垫付了3600元医疗费。
法院怎么判的?
- 张某玲的父母张某海、李某某必须赔给张某 14万多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扣除已付的3600元)。
- 但如果张某玲自己有钱(比如压岁钱、存款),得先从她个人财产里扣,不够的部分才由父母补上。
- 张某主张的“误工费”被驳回——因为他本身患尿毒症,常年做透析,法院认定已无劳动能力。
- 张某玲本人没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她要承担不利后果。
三、关键提醒: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必须做对3件事!
这个案子表面是“电动车撞人”,实则给所有家长敲响警钟:孩子未成年≠家长能甩锅! 法院判父母赔钱,依据的是最新司法解释——孩子闯祸时未满18岁,即使后来成年了,父母仍要当“最终责任人”。结合本案,我给您划出3条保命线:
1. 孩子骑电动车出门,家长必须“盯紧+管住”
张某玲撞人时还不满18岁,法院直接判她父母赔钱。法律白纸黑字写明:未成年人造成事故,原监护人(父母)必须“兜底”。很多家长以为“孩子自己骑车出事跟我无关”,纯属幻想!
✅ 正确做法:
- 未满16岁绝对禁止骑电动车(法律明令禁止);
- 孩子满16岁后骑车,家长务必教安全规则,最好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电动车也有保险,几十元保几万元);
- 若孩子已成年但无经济能力,家长仍要留心——法院会优先执行孩子财产,不够再找父母。
2. 对事故认定不服?必须“当场举证”,别等开庭喊冤!
张某玲父母张某海、李某某当庭说“不认可事故认定”,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明确指出:交警认定书有专业权威,没证据就想推翻?门儿都没有! 最后只能乖乖认赔。
✅ 正确做法:
- 拿到事故认定书3天内,立刻向交警队申请复核(带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证人证言);
- 别学本案被告“口头质疑”,必须提交书面材料,否则开庭时法官直接采信原认定;
- 如果对方有旧病(如本案张某的尿毒症),第一时间报警时就要说明,避免后续扯皮。
3. 索赔要“讲证据”,瞎要钱反而一分拿不到!
张某张口要19万多元,结果法院只支持14万。为什么?
- 误工费全被驳回:他常年做透析,法院认定无劳动能力,再要误工费就是“碰瓷”;
- 交通费大打折扣:主张1000元却没发票,法院只认400元;
- 但伤残赔偿金一分没少:因鉴定正规、证据链完整。
✅ 正确做法: - 医疗费、护理费等保留所有票据(没票据?法院按实际发生算,可能少赔);
- 做伤残鉴定必须选法院认可的机构(本案通过法院委托,结果直接采信);
- 别乱要“精神损失费”——本案因伤残+对方全责,法院支持了8000元,但若自己也有责任,可能分文不给。
最后说句大实话: 电动车不是玩具,尤其家长别纵容孩子“飙车”。这个案子中,张某玲父母本可少赔钱——如果早点买保险、如果及时复核事故认定、如果张某没乱要误工费。但法律只看证据,不看眼泪。遇到事故别慌,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记住:安全骑车是本分,依法维权是本事!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按法律文书惯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