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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欠钱不还股东要连带还债-来安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来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2民初248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南京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9日,是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都是龙某。
2023年3月28日,龙某联系韩某定作钢结构楼梯,韩某报价36000元,龙某没反对还问啥时候能进场。韩某按要求做好楼梯并安装完成,之后找龙某要开票信息。2023年4月19日,龙某通过微信发了南京某公司的开票信息,还承认让韩某开了36000元发票。2024年12月17日,韩某微信催款说"滁州楼梯36000元,消防车菜地架子2200元,总38200元,啥时候能给",龙某回"下个星期二左右";后来韩某再催,龙某又说"就这两天,我在催"。南京某公司和龙某在2025年7月9日收到法院传票。

法院最后判:

  1. 南京某公司10天内付给韩某36000元,还要从2025年7月9日起按银行利率算利息;
  2. 龙某个人要对这笔钱承担连带责任(就是韩某可以直接找龙某要钱)。

三、核心观点:个人独资公司老板别以为"公司欠债个人不还"!

关键教训:你开了一人公司,却分不清"公司钱包"和"自己钱包",别人讨债时你就得自己掏腰包!

为啥龙某要个人赔钱
法院查清楚三件事:

  1. 合同是跟公司签的:龙某用微信让韩某给南京某公司开票,催款时也认账,说明活是干给公司的;
  2. "我只是介绍人"没证据:龙某说他是帮别人拉业务,但拿不出聊天记录、合同等证明,法院不信;
  3. 最致命的是:公司钱和私人钱混一起
    作为一人公司的老板,法律要求你必须证明"公司钱≠自己钱"。但龙某既没单独开公司账户,也没保留财务凭证,法院直接认定:公司欠的钱,你个人也得还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干活的(像韩某)

如果你是一人公司的老板(像龙某)

最后提醒
很多人以为"公司欠债老板不赔"是铁律,但一人公司是例外!2024年新《公司法》更严了——股东必须每年证明"公司钱没乱花",否则打官司必输。
下次接到活,先问一句:"这公司是几个人开的?" 如果是"就我一个股东",务必签书面合同+开对公账户。省下几百块财务费,可能让你背上几万块债务!

注:文中姓名公司已做隐私处理,王某欣、南京某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滁州某博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等名称按规范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