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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突发死亡索赔难,家属需证明安全隐患存在-淮北律师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淮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6民终16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窦某系窦某与姜某婚生子,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2018)皖0602民初76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窦某与离婚,窦某由窦某抚养。窦某、程某系窦某父母。窦某生前爱好唱歌,加入了微信歌友群,不定期的参加歌友群里通知的各项唱歌活动。2024年8月10日下午,窦某在歌友群里看到发布的在淮北某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666包间有唱歌活动的消息后,自行前往该公司处唱歌,在等待唱歌的过程中未从该公司处点酒水,未与他人发生冲突,在其唱歌过程中突然倒地,其中两位歌友对其进行心脏复苏、人工呼吸均无果,淮北市某医院经120指派中心指派至现场进行施救时,窦某已失去生命体征。该公司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电话后,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黎苑派出所到达现场,并出具0154690号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该表载明接警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6时56分,发生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6时26分至16时56分,发现地点为中泰广场好声音KTV666包间,简要情况为中泰广场中国好声音666包间报称有人在店里晕倒,需要帮助核实身份,120在现场抢救;出警记录为我单位出警至现场,现场120正在对窦某进行抢救,经查,窦某在中国好声音KTV666包间内晕倒,后120至现场对窦某进行抢救,经询问现场医护工作人员,其称窦某已失去生命特征等内容。2024年8月13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出具【2024】第0844号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载明死者窦某因排除他杀及刑事案件可能、高坠死亡非正常死亡等内容。2024年8月14日,窦某、窦某、程某因安葬窦某支出丧葬费4325元。

一审另查明,2021年1月15日,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淮北某娱乐有限公司颁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14日;2021年2月10日,淮北市相山区某向该公司颁发了淮相消安检字【2021】第0005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023年10月7日,淮北市相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向该公司颁发了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0月6日;2021年3月8日,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该公司颁发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7日。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窦某、窦某、程某的诉讼请求,但淮北某娱乐有限公司自愿支付8000元经济补偿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窦某家人要求赔偿40余万元的诉求未获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为什么KTV不需要赔偿?

这个案子其实讲了一个很多人都会困惑的问题:亲人在商场、KTV等公共场所突然倒地身亡,场所经营者是否必须赔钱?答案是:不一定

法院说得很明白: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不等于他们要对所有意外负责。要让经营者赔钱,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场所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消防通道堵塞等);
  2. 这个隐患直接导致了受害人死亡;
  3. 你有证据证明前两点。

在这个案子中:

特别要提醒的是:不能因为事后KTV停业维修,就推断它一定有问题!法院明确指出,商家停业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本案中KTV老板说"请风水先生调整"),这不能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1.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这三件事

2. 明确死亡原因比索赔更重要

很多家属一上来就要赔偿,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事——死亡原因。本案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明确写"排除他杀及刑事案件可能",说明窦某是自身健康问题导致的死亡。

正确做法:

3. 索赔必须有"硬证据",不能靠猜测

法院最反感的就是"我觉得""可能有问题"这类说法。本案中家属说:

有效证据应该是

4. 这些情况场所经营者才要赔钱

记住:只有当场所存在明显且可避免的安全隐患,且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需要赔偿。比如:

最后提醒

公共场所突发意外确实令人心痛,但法律不能仅凭同情心判案。本案中法院也说了:"基于人道主义,KTV自愿给了8000元补偿",这已经是情分,不是本分。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
✅ 先冷静,及时固定证据
✅ 查清死亡真正原因
✅ 确认场所是否持证经营
✅ 证据充分再考虑索赔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要求"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的索赔,最终只会浪费时间和感情。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操作不当丧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