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可按参与度分担赔偿责任-玉山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123民初95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12日07时30分,邓某驾驶玉山县三清山某公司的赣E3**号中型普通客车沿东坑至茗坞线由双明镇往东坑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玉山县镇**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王某新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会车时,未靠右侧行驶,两车发生刮擦后,两轮电动车撞到右侧山体石壁,致王某新受伤、车辆受损。玉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邓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新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新被送往玉山县某甲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等,住院1000天并进行五次手术,花费医疗费346394.99元。后转至上海市某医院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102902.34元;又在某乙医院康复住院10天,花费医疗费3369.90元。王某新因事故共住院1024天,医疗费总计454046.82元,邓某垫付136000元。
经重新鉴定,王某新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合理住院天数为471天,医疗费中有27924元为不合理费用,玉山县某甲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5%-15%。
法院判决:王某新的总损失742716.62元,由玉山县某甲医院赔偿1111元(15%),由中国某财保上饶分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1220元、商业险内赔付5000元,由玉山县三清山某公司赔偿9609.62元;玉山县某甲医院收取的不合理费用27924元由其自行承担。最终,中国某财保上饶分公司支付王某新2946.01元,返还邓某垫付款136000元,支付玉山县某甲医院191363.99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启示:交通事故受伤后若遇医院治疗不当,可要求医院按"过错参与度"分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最特别的地方是:王某新不仅遭遇了交通事故,还在后续治疗中遇到了医院的医疗过错。法院没有简单地让肇事方全赔,而是根据鉴定结果,认定医院要为15%的损失"买单"。这对普通老百姓有重要参考价值——
如果你在交通事故受伤后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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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也可能要"担责",别只盯着肇事司机
很多人以为交通事故赔偿只能找司机和保险公司,但如果治疗过程中医院也有过错(比如过度治疗、手术失误等),同样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本案中,王某新在某甲医院住了1000天,但鉴定发现只有471天是合理的,多余553天的费用(27924元)被认定为不合理,最终由医院自己承担。
怎么做:保存所有住院记录、费用清单,发现异常及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别怕麻烦,多住一天可能多花几千块! -
"参与度"是关键,5%-15%很常见
法院说某甲医院要承担15%责任,这个"参与度"是专业鉴定机构评估的。意思是:王某新的伤本来能好得快些,但因为医院的过错(如管理不善导致离院时间过长),让伤情加重、费用增加,所以医院要为这部分"扩大损失"负责。
注意:不是所有医院责任都这么高,本案中医院自己也喊冤"最多担5%",但法院根据证据判了15%。务必在起诉时就把医院列为第三人,否则可能错过索赔机会。 -
年龄大≠没误工费,但证据要扎实
王某新出事时66岁,保险公司说"老人没工作,不该赔误工费"。但法院查明他仍在务农,酌情支持了每天80元的误工费(共37680元)。
重要提醒:- 60岁以上索赔误工费,必须提供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雇主证明);
- 本案中王某新只提交了公司自制的工资表,没银行流水,所以法院没按他主张的260元/天算,而是按农村务工标准判了8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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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治疗费可以"提前要"
王某新要做二次手术拆钢板,费用17000元还没发生,但法院根据鉴定意见支持了这笔钱。法律明确规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可以和已花费用一起赔。
操作建议:做伤残鉴定时,主动要求鉴定机构写明"后续治疗项目及费用",保留医院的手术必要性证明。 -
别被"非医保用药"忽悠
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用药不赔"为由少赔钱,但本案法院明确说:重新鉴定时已剔除不合理费用,再扣10%非医保用药没依据!
防坑指南:-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万元内,保险公司必须全赔(包括非医保药);
- 商业险若想扣非医保药,需证明你用了"明显不合理"的药品,否则不能扣。
最后叮嘱:
- 交通事故后24小时内报警,拿到事故认定书(本案中认定书直接写明"车辆受损",帮王某新争取到2000元车损);
- 住院期间每天核对费用清单,发现"取暖费""加床费"等可疑项目立即拍照留存;
- 遇到长期住院(超3个月),主动申请治疗合理性鉴定,避免像王某新一样多住500多天却白花钱。
记住:你的损失是"交通事故+医院过错"共同造成的,法律不会让老实人吃亏!及时收集证据、用好专业鉴定,才能把该拿的钱一分不少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