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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中的大额赠与可能要返还-奉新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奉新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老百姓看懂法院判决。今天解读一个很常见的纠纷:婚外情中给对方的钱,分手后能不能要回来?很多人以为“给出去的钱泼出去的水”,但法院判法很灵活。这个案子在江西奉新县法院刚判完,我用大白话讲清楚,帮大家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21民初212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不加“本院查明”等话):
王某甲与王某乙是小学同学。2018年12月25日,王某甲和前妻离婚。2019年1月,两人开始以不正当男女关系租房同居(当时王某乙已婚,王某甲知道这事)。他们一起生活到2020年9月。同居期间,王某甲从2019年1月16日到2020年9月12日,通过微信给王某乙转了70笔钱,总共75060元。具体分三类:

判决结果:
法院只判王某乙还23300元(就是那6笔大额转账的钱),其他小额钱不用还。同时,王某甲要承担大部分诉讼费(689元),王某乙只付264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婚外情赠与,小额不用还,大额要退!

为什么这样判?简单说三点:

  1. 婚外情本身违法,法院不保护“黑钱”
    王某甲明知王某乙已婚,还和她同居,这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就是社会道德底线)。就像法院说的:“法律只保护合法行为,不帮小三上位”。所以,所有赠与原则上无效,但法院也体谅生活琐碎,不会“一刀切”。
  2. 小额日常花销不算“赠与”,大额要退
    • 2000元以下:比如买菜、打车、小礼物,算同居日常开销,法院认定为“自愿付出”,给了就别想拿回(王某甲的39410元不用还)。
    • 2000元以上:比如一次转5000元,明显超出日常花销,法院认为“目的不纯”(想用钱拴住人),必须退(23300元全判还)。
  3. 自己先犯错,损失更大
    王某甲两次起诉都告错了理由(先告“借钱”,又告“不当得利”),白白浪费时间和诉讼费。法院直接说:“你明知对方已婚还同居,过错更大”,所以让他承担80%的诉讼费。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
第一,婚外情赠与风险极高,别碰!
无论男女,婚外同居本身就违法(《民法典》第1043条),法院不会支持“用钱换感情”。就算转账备注“结婚彩礼”,也白搭——因为婚姻必须合法登记,婚外情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保留所有转账记录,但别幻想全拿回

第三,及时找专业律师,别自己瞎折腾
王某甲第一次告“借钱”,但没借条;第二次告“不当得利”,但钱是自愿转的——理由全错,白花冤枉钱。正确做法:

最后说句大实话:这个案子王某甲看似赢了23300元,其实亏大了(诉讼费+时间+道德污点)。法律不是“爱情工具”,别用转账赌感情。真遇到纠纷,别学他盲目起诉,先找律师看清路——毕竟,守法才是最大的“护身符”。

(注:文中人名已按司法惯例匿名化处理,王某甲、王某乙仅为案例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