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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人隐瞒女方已育事实需退还部分介绍费-贵溪律师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贵溪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681民初285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9月9日,经何某、黄某乙、胡某作为男方媒人与邹某、黄某、叶某乙、叶某作为女方媒人撮合介绍,江某与徐某相亲。9月11日,江某父亲向何某支付了29,000元用于媒人相亲过程中的吃住行费用及介绍费。9月13日,江某与徐某签署《承诺书》,约定徐某"无小孩,无债务,无感情纠纷",男方支付彩礼16万元。当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江某父亲将16万元彩礼交给徐某。邹某收取了3万元介绍费,其中1万元付给叶某乙,叶某乙又将5,000元付给叶某,剩余2万元由邹某、黄某分配。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江某发现徐某婚前已有子女,且因拖欠抚养费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2025年6月,经法院调解,江某与徐某解除婚姻关系。江某认为媒人故意隐瞒女方重大情况,要求各媒人返还89,000元介绍费。

法院经审理认定:实际介绍费为48,000元(邹某与黄某共同收取20,000元,叶某乙收取10,000元,何某收取8,000元,黄某乙收取5,000元,胡某收取5,000元)。女方媒人邹某等人存在隐瞒行为,男方媒人未尽核实义务。最终判决各被告共返还32,000元(叶某返还3,500元、叶某乙返还3,500元、何某返还4,000元、邹某与黄某连带返还15,000元、胡某返还3,000元、黄某乙返还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1. 媒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介绍费必须退!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是:媒人收了钱就有责任说实话!法院明确指出,女方媒人邹某等人明知徐某已有孩子,却在承诺书上写"无小孩",还阻止徐某说实话,这就是典型的"串通欺诈"。就像你请人介绍工作,对方却隐瞒公司即将倒闭的事实,这种情况下,介绍费当然要退。记住:媒人不是"和事佬",而是"信息核实员",隐瞒子女、债务等重大情况,收取的介绍费就可能被法院判退。

2. 介绍费不是"糊涂账",法院会仔细算清楚
原告一开始说付了89,000元,但法院只认定了48,000元,为什么?因为法院分得清"介绍费"和"活动费":

3. 你自己也有责任,别把锅全甩给媒人
法院为什么没判全部退款?因为江某自己太着急!认识5天就结婚,连对方有没有孩子都不核实,这就像买房子不看房产证就交首付。法院认为:结婚不是扫码付款,5天了解不够! 特别提醒:

4. 遇到类似纠纷,三步走最稳妥
第一步:收集"铁证"

第二步:找准"该退钱的人"
不是所有媒人都要退!参考本案:

第三步:索赔要"合理"
原告要89,000元,法院只支持32,000元,因为:

最后提醒

媒人不是"神仙",无法保证婚姻幸福,但必须保证"信息真实"。结婚前花500元做背景调查(查法院执行记录、婚史),比事后花5万打官司划算得多!如果发现媒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1️⃣ 立即停止付款并录音取证
2️⃣ 向当地民政局举报非法婚介
3️⃣ 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费

记住:婚姻介绍不是"一锤子买卖",你的知情权永远大于媒人的"介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