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贵溪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681民初363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4月23日11时4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冶金南路行驶至新妇幼保健院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斑马线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在贵溪市某医院住院21天,伤情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半月板撕裂等。王某花去医疗费8,132.30元(刘某垫付2,366.74元,某保险公司某支公司预付6,000元)。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某支公司赔偿王某119,646.14元(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刘某1,009.74元(返还其垫付费用),同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几个关键点,很多普通人容易吃亏。我当律师多年,见过太多人因为不懂规则,白白少拿赔偿。下面用大白话告诉您:
1. 别急着签“私了协议”,先固定证据!
- 事故一发生,立刻报警!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像本案中刘某主责、王某次责的划分,直接决定谁赔多少。
- 所有票据留好:医疗费发票、住院记录、复查单子,哪怕一张几块钱的药费单也不能丢。本案王某能拿到赔偿,就靠这些票据撑腰。保险公司常以“票据不全”为由少赔,千万别信他们口头承诺。
2. 误工期不是“想定几天就几天”,算到定残前一天!
- 很多人以为鉴定报告写的“误工期120天”就是铁板钉钉,大错特错!本案法院直接推翻鉴定,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伤情够得上伤残,误工期只能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本案是118天)。
- 操作建议:出院后尽快做伤残鉴定(3个月左右),别拖太久。鉴定越晚,误工费损失越大!鉴定前别轻信保险公司“我们按90天赔”的忽悠。
3. 护理费、营养费必须“医生写进医嘱”,否则只赔住院天数!
- 本案王某主张出院后还要护理90天,但医嘱没写“需加强护理”,法院只支持了住院21天的护理费。营养费同理,没有“加强营养”字样,出院后一天都不算。
- 血泪教训:出院时务必让医生在诊断证明里写明“需卧床X周”“需加强营养X天”。口头说的不算数!保险公司和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医嘱。
4. 鉴定费100%由保险公司买单,哪怕部分鉴定没用上!
- 本案保险公司狡辩“鉴定费不赔”,法院却硬刚:只要是为了确定伤情花的钱,保险公司必须出!法律明文规定(《保险法》第64条),鉴定是查清损失的必要步骤,哪怕误工期鉴定没被采纳,700元鉴定费照样得赔。
- 重要提醒:别被保险公司吓住!他们常以“鉴定费不赔”逼你放弃。记住:交强险和商业险都得赔鉴定费,直接怼回去:“法院判例说了算!”
5. 对方垫的钱,一并处理省心又省钱!
- 刘某垫付2,000多元,法院直接在赔偿款里扣掉,王某不用另掏钱还。千万别私下写“收条”!像本案,把垫付凭证交给法院,一案解决,避免二次纠纷。
- 小技巧:垫付时让对方打收据,写清“用于本次事故医疗费”,别写“借款”之类模糊字眼。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交通事故赔偿像闯关游戏,规则复杂但有迹可循。核心就一条:所有诉求必须“有据可依”——医嘱写了才赔护理费,票据齐全才能报医疗费。别信“走关系能多赔”的鬼话,法律只认证据!万一遇到保险公司拖赔、少赔,直接起诉。本案从立案到拿钱只用36天,法律永远站在讲证据的人这边。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为保护隐私,人名、公司名均已模糊处理。具体案件需结合当地政策,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