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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投诉导致光伏安装失败业主需自担责任-瑞昌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瑞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81民初326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7月4日,姜某与九江某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姜某提供自家屋顶场地,该公司安装容量为20WP(光伏容量单位,可简单理解为发电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并每年向姜某支付1200元租金;电站建成后的第十一年至二十年,姜某还能享有国家度电补贴的20%分红收益。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只安装了11.2WP的发电站,剩余8.8WP未安装。原因是姜某的邻居向瑞昌市城管部门举报,城管部门出面禁止继续安装,姜某对此情况是知道的,并非该公司故意不安装。另外,该公司确实欠姜某2024年度租金1200元,但姜某已提前领取了发电站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的电量费9349.45元。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这笔电费已完全覆盖租金1200元,姜某还需返还该公司多领的电费8149.45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姜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不要求该公司继续安装剩余光伏设备,也不支付租金),案件受理费25元由姜某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光伏安装没完成,如果是邻居投诉等外部原因导致的,责任在业主自己,别指望公司赔钱或补装! 法院为啥这么判?原因很简单:

  1. 责任分清是关键:合同里没说“装不上是公司全责”,而事实是城管因邻居投诉叫停安装(姜某自己也知道这事),这属于业主没处理好邻里关系,公司没故意违约。就像你租房子给别人开餐馆,结果邻居投诉油烟大被城管叫停,这不能怪租客不营业,得你自己先搞定邻居。
  2. 钱的问题要算清:公司欠你1200元租金?但合同约定电费可以抵租金!你提前领了9000多元电费,早把租金“扣光”了,还倒欠公司钱。很多人只盯着“公司该付钱”,却忘了合同里藏着的抵扣条款,结果反被倒追款。

给你的实操建议(普通人也能照着做):

总之,光伏合作不是“签完合同就躺赚”。业主得当好“第一责任人”:签合同盯细节、安装前搞掂邻居、收钱时算清账。真遇纠纷,别急着告公司,先自查合同和事实——省下诉讼费,比啥都实在!(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需结合具体证据分析,建议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