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相信项目人员有权代表公司收款,公司仍需支付货款-赣州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民终564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6月,江西某公司中标龙南县高铁新区(里仁)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2020年8月,一标段工程经竣工验收。
2019年2月,江西某甲公司中标龙南县高铁新区(里仁)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项目体艺楼工程。
2019年2月,龙南某公司开始为案涉项目供应水泥、河沙等货物。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供货金额为1239121.95元;2020年8月供货金额为6070.2元;2020年10月供货金额为20158元;另有代付发票款等。上述供货所形成的销售明细单,均加盖江西某公司项目专用章,且由钟某乙签字。
2020年7月销售明细表显示供货金额为27348元,该份明细表加盖某甲公司项目部章且由钟某丙签字。2020年9月销售明细表显示供货金额为11674元,该份明细表也加盖某甲公司项目部章且由钟某丙签字。2020年11月销售明细表显示供货金额为57803.2元,该份明细表加盖某甲公司项目部公章且由钟某丙签字。2021年1月,供货金额为1890元,钟某丙在送货单上签字。
2023年3月,谢某与龙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多次微信沟通货款支付事宜,谢某要求陈某甲按照其发送的模板出具《结清证明》,承诺支付20万元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止。龙南某公司按照要求出具了多份《结清证明》,但江西某公司未支付承诺的20万元。陈某甲多次催要未果后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江西某公司已支付1000075元,但根据供货明细,江西某公司应支付1328866.95元,尚欠328791.95元。但由于龙南某公司同意在收到20万元后结清债权债务,法院判决江西某公司支付20万元,某甲公司支付98715.2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江西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当你作为供应商向工地送货时,如果对方项目部人员能盖项目章、公司还曾付过部分货款,即使这个人不是公司正式员工,你也完全可以相信他有权代表公司收货付款。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以"这个人无权代表我们"为借口拒绝付款!
为什么会这样判?主要有三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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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法律保护:谢某虽不是江西某公司员工,但他能在项目部办公室办公、能盖项目专用章,公司还曾分三次支付了80多万货款(2020年1月7日、9月21日、9月22日分别支付30万、30万、200075元)。这足以让送货的龙南某公司合理相信谢某有权代表公司。法律上这叫"表见代理"——即使实际上没授权,但公司管理不善导致你有理由相信他有授权,公司就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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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章不能随便推卸责任:江西某公司辩称"项目章可能是私刻的",但法院说:你得拿出证据证明啊!而且你都用这个章收过货、付过钱了,现在又不认账?没门儿!公司把工程承包给个人却疏于管理,导致用章混乱,这个责任得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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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证明》不是"免死金牌":谢某让龙南某公司出具《结清证明》说"已付清80万元",但实际上公司已付100多万。这种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证明,加上聊天记录显示是"为了能拿到20万才写的",法院自然不会采信。公司想用这种文件赖账,很难成功!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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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时务必确认"谁是真买家":不要只听项目人员口头说,要查看中标公告、合同等文件。保留好每次送货单,必须让对方加盖项目章或公司公章,写明具体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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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记录要清晰完整:每次收款都要保留银行转账记录,开发票时注明项目名称。像本案中江西某公司支付了100多万却在《结清证明》里写80万,这种明显矛盾反而帮了原告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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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结清证明》要格外小心:如果对方要求你签"已结清"的文件,一定要核对清楚金额是否准确。像本案中,谢某反复修改金额(从100万改到80万又改到116万),明显有问题!建议签之前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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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固定证据:本案龙南某公司胜诉的关键是保存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谢某承诺支付20万。平时和项目人员沟通,重要事项一定要留文字记录(微信、短信等),避免"空口无凭"。
最后提醒:工程行业常见的"项目挂靠"(公司中标后转包给个人)是纠纷高发地。作为供应商,你可能分不清到底该找谁要钱,但法律保护善意第三方——只要你送货时尽到基本注意义务(看项目章、确认项目名称等),最终责任一定会落到中标公司头上。所以别怕大公司耍赖,保留好证据,法律会为你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