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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协议未到期停业承包人仍需返还股金-新化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新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2民初553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3年2月5日,金某与案外人谢某作为被承包人与被告曾某、康某作为承包人签订了《高峰煤坪承包协议》。该《协议》的内容是:"原高峰煤坪由曾某、金某、谢某、康某、康某集资合伙经营(其中股金按原始依据为凭),现经所有股东商议实行承包,承包人曾某、康某、康某三人,被承包人谢某股金13.6万元,金某股金200000元。承包人按三年半归还被承包人股金,然后按银行借款利息支付被承包人原始股金利息,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除了政府部门拆毁外,其他任何因素造成煤坪停产停业破产,承包人都必须无条件归还被承包人本金(即原始股金),凡政府部门拆毁,煤坪承包人和被承包人共同承担风险损失,如迁移另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故有资产(原有资产)共同拥有,付款方式每六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谢某贰万元,付金某款每六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叁万元,剩余最后一次付清,三年半以后每年按银行贷款利息以原始股金额付给被承包人一直付到完全停止经营为止(原固定资产共同所有,按实际投资数额所有)。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自2013年上半年即2013年元月1日计算。"之后,被告对煤坪承包经营。煤坪于2014年下半年因亏本停业。

原告金某因被告曾某、康某未按约定付款多次找被告曾某、康某要求付款。2025年1月26日,被告曾某在与原告金某的微信聊天中讲"一共差你8万五"。原告金某回复"是多少算多少,按条子算数"。

被告曾某、康某按协议应当支付原告金某股金200000元,其中被告曾某分多次共计支付了原告金某53600元,其中被告康某分多次共计支付了原告金某25200元,总计支付了78800元,尚差原告金某股金121200元没有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康某、曾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把剩下的121200元股金还给金某;但金某要求的78300元利息和其他费用,法院没支持。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就像邻居合伙开小卖部,后来有人承包经营却半路倒闭,该还的钱还得还,但利息可能就泡汤了。核心就一句话:协议签了就得认,生意停了也得还本金,但利息能不能要,关键看协议写得清不清楚

为什么本金必须还?

煤坪2014年就亏本关门了,但曾某和康某一直没还清钱。法院说:协议白纸黑字写着"其他因素造成停业,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归还本金",煤坪不是政府拆的,是自己亏的,所以欠的12万多必须还。这告诉我们:签字画押的协议就是"紧箍咒",别以为生意黄了就能赖账。现实中很多人觉得"公司都倒闭了,还谈什么钱",但只要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该还的钱一分不能少。

为什么利息没要到?

金某最亏的是利息——她算的7万多利息法院没支持。因为协议写的是"三年半以后按银行利息付到完全停止经营为止",而煤坪2014年就停业了,法院认定"完全停止经营"就是停业那天。相当于说:"停业那天起,利息就自动归零了"。如果当初协议写成"付到还清本金为止",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这暴露了普通人签协议的大毛病:关键条款模棱两可,最后吃哑巴亏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签协议时"抠字眼"
    别嫌麻烦!像"完全停止经营""政府部门拆毁"这种词,必须写清楚具体指什么。例如改成"煤坪实际停止运营之日"或"取得政府书面拆除通知之日"。普通人签协议总想着"大家都熟,不用太细",但真打官司时,模糊条款就是对方的"救命稻草"。

  2. 发现问题马上行动,别拖
    煤坪2014年停业,金某却拖到2025年才起诉。虽然本金要回来了,但利息因停业时间太久没支持。欠钱不还,3个月内必须催,催3次不给就该找律师。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3. 聊天记录就是"黄金证据"
    金某能赢,全靠2025年1月那条微信——曾某亲口说"差你8万五"。现在跟对方谈钱,必须用微信/短信留痕,别只打电话。截图要保存原文件(别只截屏),重要内容让对方重复确认,例如"你刚说差我8万5,对吧?"。

  4. 别信"协议我不认"的鬼话
    曾某和康某在法庭上说"不认可协议",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你一边说不认协议,一边又还了7万多元钱,这叫"用行动认可协议"。现实中对方常耍赖说"这协议无效",只要你按协议履行过(比如收过对方钱),对方再反悔基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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