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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必须履行,欠款法院会判令补足-芷江律师抚养费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芷江律师


各位朋友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很多家长咨询“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来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母亲签了离婚协议答应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结果7年一分没给,最后被法院判令补上9万多元欠款!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这个判决,告诉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保证你一看就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抚养费纠纷
案号:(2025)湘1228民初193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改写人名):
杨某丙系侯某甲、侯某乙的母亲,侯某丙系侯某甲、侯某乙的父亲。杨某丙与侯某丙于2017年9月30日在怀化市溆浦县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约定如下:离婚后两个女儿均由男方抚养教育,女方每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女方可随时探望。离婚之后侯某甲、侯某乙跟随侯某丙生活,杨某丙陆续支付了抚养费1368.43元,其余部分未支付。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杨某丙必须做三件事:

  1. 10天内付清欠了7年多的抚养费92631.57元(从2017年11月算到2025年8月);
  2. 从2025年9月起,每月给侯某甲500元、给侯某乙500元,直到俩孩子各自成年;
  3. 承担全部40元诉讼费。
    但驳回了孩子要求“从2017年10月开始算”的请求(因10月刚离婚,法院从11月起算)。

三、核心观点:离婚协议不是废纸!3个关键提示帮你维权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的抚养费,法院一定会强制执行,别想用“没钱”“买了衣服”当借口! 很多家长以为离婚后对方不给钱只能干瞪眼,其实完全不是这样。下面我结合判决重点,说说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1. 协议签了就要守,经济困难不能当“免死金牌”
杨某丙在法庭上喊穷,说“身体不好、欠了债”,还拿给孩子买衣服的转账当证据。但法院直接打回:“亲情支出≠抚养费!”(比如买衣服的钱只算心意,不能抵扣协议里说的1000元)。更关键的是,法院明确说:“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合法有效,必须按约定来。”
你该怎么做?

2. 保存证据是命门!三类东西必须留好
本案孩子赢的关键,是爸爸侯某丙保留了离婚协议原件,而妈妈杨某丙提交的“买衣服转账”只被认1368元(因协议要求1000元/月是固定抚养费,零散购物不算)。
你该怎么做?

3. 拖越久越吃亏!3个动作越快越好
本案从2017年拖到2025年才起诉,表面看追回了9万,但实际损失更大:

最后提醒大家:抚养费是孩子的生存钱,不是父母的“人情债”。签协议时别心软写“视情况支付”,必须写死具体金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如“逾期按日0.05%付滞纳金”)。如果对方已拖欠,现在就去整理证据——别等到孩子都成年了,才后悔没早点行动!

本文根据真实判决改编,重点标注已加粗。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有问题早咨询早解决。
(注:文中“侯某甲”“侯某乙”“侯某丙”“杨某丙”均为化名,符合判决书人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