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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被撞坏后索赔流程看这里-桃源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桃源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常有朋友遇到车子撞坏道路设施(比如限高架、路灯杆)的情况,不知道该找谁赔、怎么赔。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您处理这类纠纷。案例讲的是湖南一家公司管理的限高架被货车撞坏,最后成功索赔的故事。语言尽量大白话,保证您一看就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725民初339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法院认定的原话,只保留关键内容):
2023年5月30日,湖南某公司通过“常德市政府采购项目”成为桃源县某中心发包项目“桃源县沅水大桥超限检测自动限高系统”的承建商。2023年6月13日,湖南某公司与桃源县某中心签订《桃源县沅水大桥超限检测自动限高系统建设项目合同文件》。2024年4月25日,双方又签订《桃源县沅水大桥超限检测自动限高系统管理维护协议》,约定如果车辆碰坏限高系统,由湖南某公司向侵权人索赔,赔款用于修复设备。

2024年11月4日10时许,纪某驾驶豫***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途径桃源县沅水大桥时,因未注意观察,撞上沅水大桥限高架,导致车辆和限高架损坏。经湖南公信合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湖南某公司损失为11490元,支付鉴定费1000元。

该货车登记所有人为安阳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驾驶员纪某持有“B2”驾照。货车在太平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内赔偿2000元。湖南某公司同意在理赔款中扣除损坏设备残值49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保险公司再赔9000元(从商业三者险里出),物流公司赔1000元鉴定费和44元案件受理费。保险公司之前赔的2000元已扣掉,损坏设备的490元残值也从赔款里扣了。

三、核心观点:撞坏公共设施后,3步搞定索赔!

这个案子表面是“谁撞坏东西谁赔”,但实操中很多人栽在细节上。我总结了3条救命经验,您下次遇到类似情况直接照做:

1. 第一时间“留证据”,别等对方耍赖
案子中湖南某公司能赢,关键是证据链完整:

2. 赔偿顺序有讲究:先交强险,后商业险,最后找人
很多人以为“有保险就全赔”,但法律有严格顺序(《民法典》第1213条):

3. 对方耍“失踪”别慌,您主动就能赢
本案中纪某和物流公司全程没出庭、不答辩,但法院照样判他们败诉。为什么?

最后叮嘱您:

这类案子其实不难,关键在证据和步骤。希望您用不上,但万一遇到,记住这3招就能少走弯路。更多问题可以关注本地司法局的普法平台(免费!),别信网上那些“包赢”广告,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套路。

(注:文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纪某、湖南某公司、安阳某公司等,均代表真实案例中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