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人收现金拿好处费可能涉嫌犯罪-永顺县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邵阳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案号:(2025)湘3127刑初11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某从“金钱子”处得知,到指定地点收取兑换“U币”人员的现金可拿高额报酬。明知这些钱是违法犯罪所得,张某仍和林某商量:张某负责联系上线,林某去现场收钱。2024年11月5日,林某开车带着谢某从邵阳县出发,到永顺县灵溪镇溪州国际大厦附近,从向某手里拿到20万元现金(这笔钱是电信诈骗团伙骗来的)。两人开车回邵阳县,在高速路口把20万元交给张某,张某抽出3000元当好处费,林某和谢某各分1500元。
2024年11月27日,警察在邵阳县塘渡口镇抓获谢某,在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抓获林某。两人各退赔向某2万元。后来两人都认罪认罚。
法院判决:谢某因是累犯(曾因贩毒、危险驾驶坐过牢),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5000元;林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5000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帮人收钱拿好处费,哪怕只分几百块,也可能坐牢!” 很多人以为“我只是跑腿,没直接骗人”,但法律根本不吃这套。以下三点必须牢记:

  1. “不知情”不是挡箭牌,警惕“轻松赚钱”陷阱
    林某和谢某明明知道钱是诈骗来的(张某提前说了“U币兑换”是黑钱),还去收20万现金。法律上,只要你知道钱来路不正(比如对方说“这是刷单的钱”“赌资”),还帮忙转移,就构成犯罪。现实中,如果有人用“日结500”“收现金给提成”忽悠你,千万别信! 任何“来钱快还不用技术”的活,十有八九是赃款。

  2. 好处费再少也逃不掉,主动退赃能减刑
    两人只分了1500元,但判了近一年牢。法律看的是转移金额总数(本案20万),不是你拿多少。如果你已经稀里糊涂帮人收了钱:

    • 立刻停止! 别等对方再叫你“再干一票”。
    • 马上报警+退钱! 像本案两人退了4万,法院才从轻判刑。记住:退钱越早、态度越好,处罚越轻;死扛到底只会罪加一等。
  3. 有前科更要小心,一错再错代价更大
    谢某因以前犯过罪(累犯),刑期比林某多一个月。如果你有过盗窃、诈骗等前科,再碰这类“灰色活”,法律会重点盯你。千万别因小利毁人生——1500元好处费换一年牢饭,太不值!

总结: 收到“帮忙取现金给提成”“代收转账分红包”这类请求,一律拒绝! 钱来得越容易,风险越大。万一已卷入,第一时间退钱+自首,这才是保命的关键。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犯法”就网开一面,但会因为你“及时悬崖勒马”而手下留情。

注:本文仅基于永顺县法院真实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遇到纠纷请立即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