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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后欠付工程款,总承包方作为直接受益人应当付款-浏阳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浏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民终1172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月23日,湖南某建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浏阳某乙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浏阳某乙二期(11-14#栋住宅楼、商业及地下室)、四期(3-6#栋、11#栋商业及地下室)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湖南某建有限公司承建案涉项目的施工。

湖南某建有限公司与湖南某力有限公司签订了《浏阳某乙四期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载明班组负责人为谭某。但该合同并非真实履行,湖南某力有限公司并未实际施工,案涉项目的劳务实际由谭某、陈某、罗某、江某四人负责。

王某系案涉工程架子劳务班组组长,自2020年3月份开始组织工人入场施工,至2021年年底离场。2022年10月,因项目停工,6号栋施工电梯需要拆除,王某再次复工产生搭建费32000元。

2022年6月14日,湖南某建有限公司项目部在报纸刊登通知,要求各劳务班组于2022年6月17日12:00前与项目办理结算对审。2022年10月,项目负责人易某多次在案涉项目管理微信群中发送消息,要求各劳务班组办理结算。

2023年1月8日,王某到项目部进行结算,形成《恒大华府四期3-6#栋及地下室工程架子工程量结算表》,确认结算金额为1632693.73元,加上32000元,共计1664693.73元。结算表由现场管理员江某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易某于2023年9月20日签字确认,并建议扣减1万元。2022年10月21日,易某出具情况说明,确认王某复工产生的32000元费用。

易某与湖南某建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南某建有限公司施工项目股份合作协议书》,易某认缴股本金3780万元,占项目股权比例90%。

王某已收到劳务工程款1396504元,尚欠258189.73元。

法院判决湖南某建有限公司向王某支付工程款258189.73元及利息(以258189.73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湖南某建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即使你没和总承包方直接签合同,只要你是实际干活的人,且总承包方是工程的直接受益人并确认了你的工程量,总承包方就应当支付你工程款。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农民工和小包工头都遇到过类似情况:你干活了,但钱就是拿不到,因为中间隔了好几层"包工头",最后负责付款的总承包方总说"我们没和你签合同,你找别人要钱去"。

但法院在这个案子里明确表示:不行!总承包方不能这样推卸责任。

为什么总承包方要承担责任?

  1. "直接受益人"原则:湖南某建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王某做的架子工是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湖南某建有限公司会用这些成果向开发商要钱。就像你给别人家装修房子,最后业主说"我只认装修公司,不认你这个工人",但法院说:业主是最终受益人,装修公司没付钱,业主也得负责。

  2. 项目负责人确认:易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了王某的工程款。易某和湖南某建有限公司签了股份合作协议,占90%股份,他就是代表公司的人。法院认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就等于公司认可了这笔钱。

  3. "假合同"不能推责:湖南某建有限公司和湖南某力有限公司签的分包合同是"假合同",湖南某力有限公司根本没干活,只是为了走财务流程。法院说:你们自己搞的这些花招不能让干活的人吃亏。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第一步:保留证据,别怕麻烦

第二步:看到通知,马上行动

第三步:找准"金主",别只盯着小包工头

第四步:打官司时关键三点

最后提醒:

  1. 干活前尽量签书面合同,写清工程量、单价和付款时间
  2. 如果实在签不了合同,每次要钱都让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发现拖欠工资,30天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比打官司快多了)
  4. 金额不大(5万以下)可以走"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省钱又省时

记住,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你流汗干活,就该拿到血汗钱。即使中间隔了几层包工头,只要总承包方是受益人并且确认了你的工作,他们就逃不掉付款责任。遇到欠薪别慌,按上面步骤一步步来,你的钱很可能就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