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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跑路后预付款能要回多少?-株洲律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株洲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2民终183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7月11日,谭某与株洲某有限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合同约定株洲某有限公司承包谭某位于株洲市荷塘区的房屋装修工程,工程期限为90个工作日(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11月30日),工程总价款为179888元,按工程进度分次支付,并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应支付30元/天的违约金,如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应全额退还收取的工程款。

合同签订前,谭某于2024年2月25日向袁某支付了装修订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谭某向王某于2024年8月3日支付装修款5万元、于9月2日支付4万元、于10月10日支付4万元,共向王某支付了装修款13万元,合计预付了装修款14万元。但株洲某有限公司仅施工部分就不再履行施工义务。2024年12月底,谭某发现株洲某有限公司人去楼空,下落不明,双方的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

法院判决:解除谭某与株洲某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株洲某有限公司返还谭某装修工程款10万元(扣除4万元装修残值);支付违约金4320元;袁某在1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对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遇到装修公司跑路,您该如何处理?

核心提示:付款一定要进公司账户,否则股东和员工可能也要一起赔钱!

这个案例很典型,很多业主都可能遇到类似问题:付了装修款,装修公司却"跑路"了。那么,您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能要回多少?这里给您划重点:

1. 预付款基本能要回,但要扣除已完成的装修价值

本案中,谭某预付了14万元,但法院最终判决只返还10万元,因为有4万元是已经完成的装修价值(比如贴好的瓷砖、刷好的墙)。所以,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不要以为能拿回全部预付款,法院会扣除已施工部分的价值。

处理建议

2. 付款进个人账户=埋雷!股东和员工也要一起赔钱

本案最关键的一点:谭某的14万元不是付给公司账户,而是分别付给了袁某(1万)和王某(13万)。结果法院判决,袁某要在1万元范围内、王某要在13万元范围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因为法律有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把公司钱和自己钱混在一起(比如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导致分不清哪些是公司钱、哪些是个人钱,那股东就要为公司债务"买单"。本案中,袁某作为公司老板,用个人账户收装修款,还拿这些钱个人消费,这就是典型的"财产混同"。

特别提醒您

3. 装修公司跑路后,三步快速维权

  1. 立即收集证据: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已完成工程的照片视频
  2. 向法院起诉
    • 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记得扣除已施工部分价值)
    • 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主张违约金(本案中每天30元,看起来不多,但积少成多)
  3. 重点查收款账户:如果钱进了个人账户,一定要把收款人列为共同被告,大大增加拿回钱的可能

最后提醒:装修是大事,别被低价诱惑。选择正规装修公司,签订详细合同,付款走公司账户,这些看似"麻烦"的步骤,关键时刻能帮您挽回十几万损失!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别等"人去楼空"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