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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未做伤残鉴定就签和解协议可能被撤销-西峡县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3 西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23民初200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陕西某建公司承包了河南某特钢公司厂区热处理车间安装工程,王某系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某受王某组织到该项目工地从事电焊工作。2024年6月5日8时许,赵某在脚手架上搭设的网格平架上行走作业时,因网格架上的铁茬钩挂裤腿,身体失去平衡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赵某被送往西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8天,伤情诊断为腰椎骨折,医疗费33895元。

2024年8月2日,赵某与王某签订和解协议:王某已支付医疗费33800元,再支付75000元作为"人道主义援助金"(包含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费用)。协议签订后,王某支付了20000元,余款55000元未付。诉讼中经鉴定,赵某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180天,后续治疗费需12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撤销和解协议,判决陕西某建公司赔偿赵某124480.13元(已扣除前期垫付的65975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别急着签和解协议,小心"人道援助"变"吃亏协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道理:工伤后伤情未稳定、未做伤残鉴定前,千万别被"人道主义援助"等说法忽悠着签和解协议!

为什么和解协议被法院撤销?

  1. 伤情未定型就签协议:赵某签协议时刚出院,还没做伤残鉴定。后来鉴定出九级伤残,实际应得赔偿近19万元,但协议只约定7.5万元,差了一倍多!
  2. "人道援助"是陷阱:公司用"人道主义援助金"的名义签协议,试图掩盖真实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赵某作为普通工人,根本不清楚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协议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属于"显失公平"。
  3. 安全责任在公司:法院认定公司没装防护网、没提醒安全风险,应承担60%责任;而赵某因没注意裤腿钩挂,自担40%责任。但和解协议却把主要责任推给赵某,不合理。

遇到类似工伤,这样做才不吃亏:

第一步:先治伤,别急着谈钱

第二步:必须做伤残鉴定

第三步:算清"应得赔偿"再签字
公司给的和解金额是否合理?自己动手算三笔账:

  1. 基础费用: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看医院证明)
  2. 误工损失:误工天数×日工资(建筑工按行业标准算,不是农村标准)
  3. 伤残赔偿
    • 九级伤残≈20年×当地年收入×20%
    • 被扶养人生活费(孩子、老人)= 年生活费×抚养年限×20%÷抚养人数

      本案教训:赵某有3个孩子,公司协议完全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后来判了4.7万元!

第四步:警惕"人道援助"话术

特别提醒

记住:工伤赔偿不是"公司给的恩惠",而是你应得的保障。签协议前花50元做个伤残鉴定,可能多拿10万元赔偿!如果公司催你签字,就回一句:"等鉴定结果出来再说"——这比签完后悔强百倍!

(注:文中人物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公司名称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