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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券无法使用时股东个人要还钱-延津律师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延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豫0726民初213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9月至10月,王某在河南某公司APP上购买血液净化票,总计支付234000元。王某提交了38张加盖河南某公司公章的血液净化票(每张2000元,总面值76000元),票面注明"凭此卷可体验2000元血液净化一次"。后因疫情及提供服务的某甲搬离原址,王某无法继续使用。河南某公司于2023年1月简易注销,股东马某、曹某、亓某在注销时签署承诺书,称"如存在未了结债务,由全体投资人承担后果"。王某起诉要求三被告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查明:河南某公司仅向合作医院支付59400元(对应30次治疗),却对外销售118次治疗(234100元);被告辩称王某购买的是"文票"(一种投资性虚拟凭证),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判决结果

  1. 马某、曹某、亓某返还不当得利款76000元(即38张血液净化票面值);
  2. 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如解除合同、返还剩余款项等)。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服务券用不了,这样追钱才有效
为什么法院没支持"退全款",却判股东个人还钱?
本案关键点在于:花钱买了服务券却无法使用,不一定是"买卖合同"问题,但股东注销公司时签了承诺书就得个人还债! 具体拆解:

  1. "买卖合同"主张失败,但"不当得利"能追回部分钱

    • 法院认为:血液净化是医疗服务(用设备给人做治疗),不是"买卖商品"(比如买手机会转移所有权)。王某短时间内多次大额下单(6天内25笔共23.4万元),明显不符合正常消费习惯,更像是投资行为。
    • 但河南某公司收了钱却不提供服务,属于"没合法理由拿你的钱",符合不当得利条件。重点来了:王某只提交了38张有公章的票(76000元),这部分钱法院支持返还;其他未举证的款项,因无法证明真实交易内容,法院不予支持。
  2. 公司注销≠债务消失,股东签了字就得个人还

    • 河南某公司搞"简易注销"时,马某等三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如存在未了结债务,由全体投资人承担责任"。这相当于股东自己画了押!法院直接引用这条,判他们个人掏腰包还钱。
    • 特别提醒:现在许多公司"简易注销"时会让股东签类似承诺书。下次遇到商家跑路,先查工商登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看股东是否签过字——这是追债的关键突破口!

遇到类似纠纷,三步走才靠谱

  1. 证据只留"服务券"不够,必须锁定"付款去向"

    • 本案王某胜诉的关键:有银行转账记录(向河南某公司直接付款)+ 盖公章的服务票。如果钱付给了第三方(比如所谓"文票平台"),或票上无商家公章,很可能败诉。
    • 行动指南
      • 付款时备注"购买XX服务";
      • 保留商家盖章的凭证(电子票也要截图存公证);
      • 警惕"低价转让""积分兑换"等说辞——法院会重点查真实交易目的。
  2. 商家跑路后,先做两件事

    • 查公司状态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商家名称→看是否注销→重点查"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45天)。如果股东签了"债务由投资人承担"的承诺书(本案关键证据!),立即起诉股东个人!
    • 别被"文票""积分"绕晕
      如商家声称你买的是投资品(如本案被告辩称"文票"),要立刻收集宣传材料、聊天记录,证明你的真实目的是消费服务(比如APP界面写"买票做净化")。本案被告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不采信。
  3. 索赔要理性,别学原告"要23万只拿回7.6万"

    • 王某主张23.4万元,但法院只支持7.6万——因为只有38张票能证明真实消费。其他款项要么转账无备注,要么收款人是案外人(如孙某乙的2万元需本人主张)。
    • 血泪教训
      • 代买服务要留授权书(如妻子王某乙代买,需有王某甲委托证明);
      • 一次性付款别超小额(本案6天付23万,法院直接质疑交易真实性);
      • 发现无法使用立即维权(王某拖到公司注销才起诉,差点血本无归)。

最后划重点

服务券用不了,别只盯着"合同无效"!先查股东注销时签没签字——签了字,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低价服务陷阱多(本案收23万只付医院5.9万),付款前务必确认:
① 商家是否具备服务资质;
② 是否有正规合作协议;
③ 股东是否实缴出资(本案河南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却0实缴)。
保留好每一分证据,才能让跑路商家"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