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合同无效仍可主张工程款-获嘉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24民初123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6年9月26日,河南某建筑公司中标了某县交通运输局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标段项目,并于2016年10月20日与某县交通局签订《合同协议书》。张某伟向某建筑公司出具承诺书,自称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委托某建筑公司将工程款全部转入其妻子王某云的账户。
实际上,张某伟并未进行施工,而是将整个工程转包给了许某。工程于2018年12月20日竣工验收;2020年6月8日,工程经结算审核,审定总工程价款为13,658,494.20元。
许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向税务机关缴纳了272,246.28元税款。此前,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已经认定张某伟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并将工程转包给许某的事实,判决张某伟向许某支付工程款779,978.37元。
在本案中,张某伟起诉某建筑公司和某县交通局,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许某作为第三人,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判决结果:
- 某建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伟支付工程款991,376.54元及利息(以719,132.54元为基数,按LPR利率从2022年3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 某县交通局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伟支付工程款86,651.66元;
- 张某伟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许某退还垫付的税款272,244元及鉴定费3,000元;
- 驳回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被认定为无效,但只要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实际施工人仍然有权主张工程款。不过,实际施工人在主张权利时,必须理清垫资、税款等复杂关系。
给大家几点重要提醒:
1. 合同无效不等于拿不到钱
很多包工头担心自己没有资质,签的合同无效就拿不到钱。这个案例明确告诉我们,即使合同无效(因为张某伟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又将工程转包给许某),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你仍然可以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主张工程款。这是法律对实际付出劳动的人的一种保护。所以,如果你是实际干活的人,别因为合同形式问题就放弃主张权利。
2. 垫资要保留完整证据
本案中,张某伟能成功主张工程款,关键是他能证明自己和许某向某建筑公司垫付了191万余元,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税款缴纳凭证等。所以,如果你在工程中垫付了资金:
- 每一笔钱都要通过银行转账,不要用现金
- 转账时备注清楚用途,比如"XX项目垫资款"
- 保留好所有凭证,建立完整的账目
- 税款缴纳凭证尤其重要,要保存好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票据
3. 税款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
许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替某建筑公司缴纳了27万余元税款,但法院认为他应该向张某伟(他的合同相对方)主张,而不是向某建筑公司主张。这是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你和谁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就只能向谁主张权利。
如果你是实际施工人,要特别注意:
- 在缴纳税款前,先明确约定税款由谁承担
- 保留好所有税款缴纳凭证
- 如果替别人缴税,要让对方出具收据或书面确认
- 纠纷发生时,向直接与你有合同关系的人主张权利
4. 避免复杂的转包链条
本案中出现了"张某伟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又转包给许某"的两层关系,导致法律关系非常复杂。虽然最终实际施工人拿到了钱,但过程十分曲折,多打了好几场官司。
建议:
- 尽量避免层层转包,直接与有资质的公司合作
- 如果必须转包,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 合同中要详细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节点、税款承担等关键事项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避免"口头约定"
5. 工程结算要及时跟进
本案中工程2018年就竣工了,但直到2020年才完成结算。作为实际施工人,要主动关注:
- 工程竣工后及时要求验收
- 验收合格后立即催促结算
- 保存好所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单、变更单
- 如果发包方拖延结算,要定期发函催告并保留证据
6. 善用司法鉴定解决专业问题
本案中关于税款的争议,通过司法审计明确了应缴税款为638,501.95元,为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如果在工程款纠纷中对某些专业问题有争议(如工程量、工程质量、税款等):
- 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 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 准备好完整的基础材料
- 鉴定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总结一下: 作为实际施工人,即使合同无效也不要慌,只要工程合格,你就有权拿回应得的工程款。关键是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明确你的合同相对方是谁,避免复杂的转包关系,及时跟进工程结算。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问题而丧失权益。记住,在建设工程领域,"干活的是爷,拿钱的是爹",但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让"爷"真正变成"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