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法院判决转移财产终获刑但还款自首可免牢狱灾 - 萧县律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号:(2025)皖1322刑初3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梁某因与被告人卓某、卓某、江苏某公司发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于2018年9月11日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判决卓某、卓某、江苏某公司支付梁某工程款及保证金140万元及利息。后法院裁定将判决案号补正为(2018)皖1322民初5729号。卓某上诉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某于2019年3月1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卓某通过使用夏某等人银行账户、淮北某旅行社及云龙某房屋中介所POS机刷单交易,转移“东方御园”小区售房款用于其他用途,导致判决长期未履行。2025年7月12日,卓某与梁某达成还款计划并取得谅解。卓某于2024年11月25日经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
法院最终判决:卓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即不用坐牢,但有一年考验期,若期间无违法可免刑罚)。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别让“小聪明”害你坐牢,主动履行是正道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法院判决必须老老实实执行,想偷偷转移财产“躲债”?小心坐牢!但万一真遇到困难,主动认错+积极还款,还能免牢狱之灾。
为啥这么说?卓某明明欠钱,却耍“小聪明”——用别人账户、旅行社和中介的POS机刷单,把卖房款转走不还债。这直接触犯了“拒执罪”,按法律最高能判七年!好在他后来做了三件关键事:一是接到警察电话就主动投案(算自首);二是当庭认错认罚;三是和债主梁某商量好还款计划并拿到谅解书。法院因此给了缓刑,否则真得蹲八个月大牢。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千万记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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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学卓某“藏钱躲债”:
法院判决后,哪怕暂时没钱,也绝不能偷偷转移房产、存款或用他人账户收款。像刷POS机“洗”售房款这种操作,一查银行流水就露馅,轻则罚款,重则坐牢。记住:法律不认“躲猫猫”,只认“真履行”。 -
困难时主动“亮底牌”:
如果真一时还不上,立刻联系法院执行局说明情况(比如失业、重病),并提交收入证明。同时,主动找债主商量分期还钱——就像卓某最后签的还款计划。法院最看重“诚意”,只要证明你“非不愿,实不能”,往往会给宽限期,甚至减免部分利息。 -
被查到别硬扛,赶紧“止损”:
像警察电话传唤你,千万别装没听见或逃跑!像卓某这样主动到案、如实交代,算“自首”,能大幅减刑。到案后第一时间还钱或签还款协议,拿到债主的书面谅解书(案例中梁某就签了),法院基本会从宽处理,缓刑概率很高。
最后提醒:打官司赢了只是第一步,执行才是“钱袋子”落袋为安的关键。欠钱不还≠没事,转移财产=自找麻烦。真遇到执行难,别自己瞎操作,赶紧咨询专业律师——用合法方式谈分期、抵债,既保面子又保自由。毕竟,法律惩罚的是“赖”,不是“难”;主动一步,就能躲开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