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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不能因质量问题拒付-丹江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丹江口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35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6月14日,湖北某公司(甲方)与竹山某甲十堰分公司(乙方,曾用名为竹山某乙十堰分公司)签订了《亮化/照明工程施工合同》,将丹江口市功能性照明工程发包给竹山某甲十堰分公司,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含3%税计840000元;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当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计252000元;材料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计336000元;安装完成,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款30%,计252000元;乙方每笔款项收到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工程期限为26天。乙方工程竣工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程,逾期视为验收通过。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超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竹山某甲十堰分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施工,2018年7月10日安装完成,2018年7月12日调试完成,并交由湖北某公司使用。湖北某公司先后四次向竹山某甲十堰分公司转账付款592000元,用门票抵扣工程款1万元。余款虽经竹山某甲十堰分公司多方催讨,至今拖欠238000元工程款未予支付。

另查明,2019年8月,因竹山某甲十堰分公司未付清舞台灯光的货款,舞台灯光厂家利用密码远程操控导致舞台灯光开始无法使用,目前仍未解码。

法院判决:湖北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竹山某甲十堰分公司工程款238000元,竹山某甲十堰分公司在收取工程款同时为湖北某公司足额开具合法的工程款发票,并负责解除舞台灯光系统的密码。法院驳回了竹山某甲十堰分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竹山某甲十堰分公司负担101元,湖北某公司负担2409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做工程的朋友都可能遇到类似情况。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说说关键点,帮你避免"踩坑":

第一,工程款该付就得付,不能随便找理由不给!
湖北某公司说"工程有质量问题,所以不给钱",但法院没支持。为啥呢?因为付工程款是合同里最核心的义务,就像你去餐馆吃饭,不能因为服务员态度不好就不给饭钱。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多后才出问题(灯光被厂家远程锁住),不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正确做法是:发包方(甲方)该付的钱先付,有问题再通过维修、索赔等方式解决。

第二,质量问题要"留证据、走程序",别光嘴上说!
湖北某公司辩称"工程没按图纸施工,有质量问题",但没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最后没采纳这个说法。如果你是甲方,发现工程有问题:

第三,发票问题不是"挡箭牌"!
湖北某公司说"对方没开全发票,所以不给钱",法院直接指出:开票只是附带义务,不影响付工程款。就像你买手机,不能因为店员没给发票你就拒绝付钱。正确做法:

给施工方(乙方)的特别提醒:
竹山某甲十堰分公司吃亏在哪?他们欠了灯光厂家的钱,导致灯光被远程锁住!记住:

  1.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结清款项,避免第三方"远程锁死"
  2. 保修期内出问题要主动处理,别等甲方催
  3. 催款要留证据:微信、短信、催款函都保存好
  4. 利息能要尽量要,但像本案因自身原因导致问题,法院可能不支持

最后划重点:
工程干完了,甲方拖着不给钱?别慌!
✅ 先确认工程是否已交付使用(本案中2018年7月就用了)
✅ 核对合同付款节点(材料进场/安装完成等)
✅ 收集付款记录(本案中用门票抵扣也算数)
❌ 别学甲方:用质量问题当借口拒付 = 白忙活还赔诉讼费
❌ 别学乙方:欠第三方钱导致工程瘫痪 = 自己担责

记住:工程款是"主菜",质量问题、发票是"配菜"。甲方不能因为"配菜"不好吃就不付"主菜"钱!遇到拖欠,及时发律师函或起诉,别等拖成"陈年旧账"。工程干得好是本事,钱要回来才是真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