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负主责也能获赔精神损失费,分期付款车辆出事名义车主不担责-天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52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6日凌晨1点多,王某驾驶苏AE20货车沿天长市G2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途径1180公里+400米路段时,撞上前方同车道姜某驾驶的苏NDA7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苏N99**挂车,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姜某负次要责任,王某负主要责任。
苏NDA7**车登记在沭阳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实际由程某分期付款购买(运输公司只是暂时保留所有权)。该车在长安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经鉴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需误工540天、护理150天、营养150天。王某损失包括:
- 医疗费252,006.07元(含省外住院64天、省内1天)
- 伙食补助费3,230元
- 营养费4,500元
- 护理费23,385元
- 误工费155,590.2元(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 交通费1,500元
- 精神损失费4,000元
- 残疾赔偿金198,156元
- 鉴定费2,200元
总计644,567.27元。保险公司已垫付18,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 长安某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内赔198,000元;
- 剩余损失按30%责任比例(因对方负次要责任),在商业险内再赔133,970元;
- 扣除已付18,000元,最终共赔王某313,970元;
- 沭阳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义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 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核心提醒:3个关键点决定你能多拿赔偿!
1. "分期付款买的车出事,挂名公司不赔钱"——别白折腾
本案中,运输公司辩称:"车是程某分期付款买的,我们只是挂名车主"。法院直接采纳了这一说法,驳回了对运输公司的索赔。这是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车辆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卖出,登记公司只是暂时保留所有权,实际车主才是责任人,挂名公司不用赔钱!
您该怎么做:
- 如果对方车是挂靠公司/运输公司名下的,先查清实际车主是谁(可要求交警查车辆买卖合同);
- 别盲目起诉挂名公司,重点追责实际使用人+保险公司,省时省力;
- 万一公司推脱,直接要求法院调取"分期付款购车合同",这是关键证据。
2. "保险公司说'非医保用药不赔'?站不住脚!"——医疗费一分不能少
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要扣10%非医保用药",但法院坚决没支持!理由很实在:伤者和司机对用药没选择权,医生根据病情开的药,保险公司不能耍赖不赔。
您该怎么做:
- 保险公司若提"扣非医保药",直接拒绝签字;
- 保留所有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证明是治疗必需费用;
- 强调一点:"医生开的药,伤者和司机说了不算!"——这能有效反驳保险公司。
3. "自己负主要责任也能要精神损失费"——别自己放弃权利
王某负事故70%以上责任(主责),但法院仍判赔4,000元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辩称"主责不该赔精神损失",但法院认为:伤残达到九级,即使你责任大,也有权获得部分精神补偿。
您该怎么做:
- 只要构成伤残(哪怕十级),无论责任大小,必须主张精神损失费;
- 责任比例高的,金额会减少(如本案只赔4,000元而非2万),但绝不能主动放弃;
- 交强险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失费(本案原告特意强调这点,成功获赔)。
额外建议: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
- 误工费别被忽悠:保险公司总要求"提供工资流水",但像王某这样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司机,直接按行业平均工资算(本案用交通运输业标准),没流水也能全额赔!
- 赔偿顺序别搞反:先用交强险全额赔(不分责任),不够的部分再按责任比例从商业险出(本案30%)。
- 伤残鉴定要趁早:等病情稳定立刻做鉴定,拖太久可能影响"三期"(误工期、护理期等)认定。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是"谁主责就赔所有",而是"按比例分担损失"。即使您负主责,只要对方有责任,您就能从对方保险中获赔部分损失(比如本案王某负主责,仍拿到30%赔偿)。遇到纠纷别慌,重点盯紧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挂名公司、非医保用药等借口,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公司名已做隐私处理。具体案件请以专业律师分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