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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负主责也能获赔精神损失费,分期付款车辆出事名义车主不担责-天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天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52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6日凌晨1点多,王某驾驶苏AE20货车沿天长市G2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途径1180公里+400米路段时,撞上前方同车道姜某驾驶的苏NDA7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苏N99**挂车,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姜某负次要责任,王某负主要责任。

苏NDA7**车登记在沭阳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实际由程某分期付款购买(运输公司只是暂时保留所有权)。该车在长安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经鉴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需误工540天、护理150天、营养150天。王某损失包括:

法院判决结果

  1. 长安某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内赔198,000元;
  2. 剩余损失按30%责任比例(因对方负次要责任),在商业险内再赔133,970元;
  3. 扣除已付18,000元,最终共赔王某313,970元
  4. 沭阳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义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5. 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核心提醒:3个关键点决定你能多拿赔偿!

1. "分期付款买的车出事,挂名公司不赔钱"——别白折腾

本案中,运输公司辩称:"车是程某分期付款买的,我们只是挂名车主"。法院直接采纳了这一说法,驳回了对运输公司的索赔。这是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车辆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卖出,登记公司只是暂时保留所有权,实际车主才是责任人,挂名公司不用赔钱

您该怎么做

2. "保险公司说'非医保用药不赔'?站不住脚!"——医疗费一分不能少

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要扣10%非医保用药",但法院坚决没支持!理由很实在:伤者和司机对用药没选择权,医生根据病情开的药,保险公司不能耍赖不赔。

您该怎么做

3. "自己负主要责任也能要精神损失费"——别自己放弃权利

王某负事故70%以上责任(主责),但法院仍判赔4,000元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辩称"主责不该赔精神损失",但法院认为:伤残达到九级,即使你责任大,也有权获得部分精神补偿

您该怎么做

额外建议: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是"谁主责就赔所有",而是"按比例分担损失"。即使您负主责,只要对方有责任,您就能从对方保险中获赔部分损失(比如本案王某负主责,仍拿到30%赔偿)。遇到纠纷别慌,重点盯紧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挂名公司、非医保用药等借口,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公司名已做隐私处理。具体案件请以专业律师分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