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员 假购房 被认定真实交易需承担违约责任-来安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2民初229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31日,来安某公司(出卖人)与陈某(认购人)签订《认购书》,约定陈某自愿认购紫金院子项目7号楼2单元303号商品房,认购总价款1273760元;陈某应于签订当日支付认购定金20000元。同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约定总房价1081845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221845元,2022年12月29日前支付860000元(商业贷款)。合同约定,若陈某逾期付款超过30日,来安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陈某需按累计应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双方另签《承诺书》,约定陈某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61845元(含定金2万元),2023年2月20日前支付160000元;逾期超30日,来安某公司可另行出售房屋,陈某需按房屋总价20%支付违约金。陈某实际仅支付61845元,剩余房款未付。陈某辩称:该房屋非真实购买,首付款61845元系来安某公司先转至其任职的滁州某柏公司(备注"渠道预付佣金"),再由公司转至其个人账户支付,属于公司内部操作;来安某公司曾承诺房屋实际售出后将退还首付款。另查明,来安某公司曾向滁州某柏公司转账三笔合计72万元,备注均为"渠道预付佣金"。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从陈某已付的61845元购房款中直接扣除30500元作为违约金(剩余31345元应退还);
- 驳回来安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高额违约金主张)。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假购房"会被判真违约?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关键教训:你以为的"走个过场",法院可能当真!
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人警惕的是:陈某作为房产中介人员,以为签合同只是帮公司"走流程",结果法院认定合同真实有效,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原因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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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购房"证据不足就等于真交易
陈某声称首付款是公司转来的"预付佣金",不是真实购房款,并提供了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但法院发现:所有转账备注清清楚楚写着"渠道预付佣金",而非"购房款";更关键的是,陈某无法证明双方当时"通谋造假"(即开发商和他私下约定"这合同不算数")。法律上,如果签合同时双方没明说"这是假的",法院就默认合同真实。普通人记住:口头承诺没用!必须保留书面证据证明"双方明知是假交易",比如聊天记录里写"此合同仅用于走流程,无真实买卖意图"。 -
中介人员签合同更要当心"身份陷阱"
陈某是房产中介公司员工,本以为帮开发商"刷销量"没风险。但法院特别指出:你干这行,就该知道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普通人如果也被开发商要求"配合签假合同"(比如帮冲业绩、套取贷款),千万要警惕:- 签名前务必确认合同性质(是真实购房?还是居间服务协议?);
- 绝不代替公司或他人支付"购房款",尤其当钱是从公司账户转到你个人账户再支付时,极易被认定为真实交易;
- 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说明:"本合同仅为XX用途,不产生真实买卖关系",并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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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可申请调低,但别指望一分不赔
来安某公司最初主张按总房款20%(20多万元)要违约金,但法院认为"过分高于损失",直接砍到30500元(从已付款中扣除)。这说明:- 违约金不是开发商想定多高就多高!法院会看实际损失(如房屋空置损失),普通人遇到天价违约金别慌,可主张"明显过高"要求调整;
- 但别以为能全身而退:陈某因无法证明"假交易",仍要赔3万多元。记住:签了字就要担责,别拿"我不懂法"当借口!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3个保命建议
- 签合同前问清"这单是不是真买卖":
如果开发商说"你先签,后面更名退款",必须让他写进合同补充条款:"若房屋实际售出,首付款全额退还",并约定退款时间。口头承诺等于无! - 钱款往来留铁证:
若开发商要求"走你账户付购房款",转账时务必备注真实用途(如"代付佣金"),并保存公司出具的代付说明。绝对不要用自己的钱垫付"假购房款"! - 逾期不付款要主动止损:
陈某拖了1年多不付尾款,导致违约金越滚越多。如果真付不出钱,应立即书面通知开发商协商解约,或主动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最后提醒:房产交易动辄上百万,别因"帮个小忙"背上大债务。签任何文件前,花50元请律师看一眼,比事后赔几万划算得多!(注:本文不提供具体法律服务,个案咨询请找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