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做好安全防护需赔6成损失,自认倒霉要吃大亏-房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325民初16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房县某公司作为承包方与房县某甲公司签订合同,承建房县某产业园厂房项目,又将该项目的劳务分包给房县某乙公司。房县某乙公司的工地带班人员熊某与向某口头约定,将工地的废旧模板卖给向某,向某按吨支付费用。樊某受向某雇请,在工地捡拾这些废旧模板,工钱由向某支付。2024年4月11日,樊某站在地下室预留的槽洞口上方捡木条时,不慎掉入地下室受伤。当天被送往房县某甲医院住院19天,后转至房县某乙医院住院10天,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等。经鉴定,樊某伤残等级为九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向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和伙食费,并额外支付1000元。
法院判决:向某赔偿樊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0898.15元(已扣减向某垫付的费用),同时驳回樊某对房县某公司等其他被告的索赔请求。简单说,樊某的损失由雇主向某承担60%,自己承担40%,其他公司不用赔一分钱。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指南
核心观点:提供劳务时受伤,责任分摊看“谁没管好安全”和“自己是否莽撞”,雇主未尽安全义务要赔大头,但自己粗心大意也得自己扛!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打工时受伤,第一反应是“工地老板肯定全责”“施工单位跑不了”,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为啥?关键就两点:
- 劳务关系要搞清:樊某是向某雇的,工钱向某发、活儿向某管,所以向某是“雇主”,房县某公司只是施工单位,和樊某八竿子打不着。法院明确说,施工单位没违法分包、也没让樊某干活,凭啥赔钱?
- 责任分摊看过错:向某作为雇主,没在危险槽洞口设护栏或警告牌,属于“没管好安全”,得赔60%;但樊某自己明知脚下是深坑还站上去捡东西,太莽撞,得认40%责任。法院算得很细:医疗费、误工费等总损失近19万,60%就是11万多,向某垫的钱一扣,最后实赔11万。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这3条保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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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前先签“小纸条”,别光靠嘴说
像樊某这样口头约定220元/天,出事了连谁雇你都说不清。正确做法:哪怕只是打零工,也要让雇主写个简单收条或微信确认,写明“某人雇我在某工地干某活,日薪XX元”。没条件也要录音:“老板,今天开始给您捡模板,一天220对吧?”——这能直接证明劳务关系,避免像本案中房县某公司“甩锅”说“不认识你”。 -
工地危险处拍照留证,别等出事才后悔
樊某踩空掉坑里,如果提前拍张照:槽洞口只盖了块破模板、周围没警示牌,就能证明雇主没尽安全义务。记住:进工地先环顾四周,手机拍下无防护的深坑、裸露的钢筋等,发个朋友圈定位“XX工地”,这些都能当证据。但注意!千万别为拍照冒险站危险位置,安全第一。 -
受伤后别急着“私了”,三步走才不吃亏
- 第一步:先救命,再留痕
像樊某一样及时住院,但务必让医院写清“受伤原因”(本案医生写“踩空掉入”很关键)。所有票据自己留底,别全给雇主。 - 第二步:别信“给点钱就完事”
向某垫了6000多元还给1000元,樊某差点认栽。正确做法:先做伤残鉴定(本案九级伤残赔15万),再谈赔偿。如果雇主催你签“一次性了结”,直接拒绝! - 第三步:告对人,别乱起诉
樊某最初告了房县某公司,结果白花诉讼费。记住:只告真正雇你的人!如果分不清谁是雇主,先查工地公示牌(施工单位名称),再打12348法律援助电话免费问。
- 第一步:先救命,再留痕
最后划重点:工地受伤不是“天塌了”,但别学樊某稀里糊涂干活。雇主没做安全防护要重罚,可自己乱闯危险区也得认栽。下次进工地,多看一眼脚下,多拍一张照,关键时刻能多拿几万赔偿!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严惩“黑心老板”——你的安全,永远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