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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写付款时间,工程款几年后还能要回来吗?-巢湖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巢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95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5月9日,合肥某公司(发包人)与杭州某公司(承包人)签订《宋某长江售楼处样板房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宋都如意长江售楼处样板房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本工程合同包干总价为239202.59元;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4月28日,2019年5月10日完成内机吊装、铜管、水管、电管全部完成,并移交给精装单位;其余现场根据装修实际进度进行施工,且必须满足装修进度;质量保证:本工程质保期两年,从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19年5月10日完成了空调的全部供货与安装,被告工作人员在《宋某长江项目售楼部样板房空调工程工期说明》中签字确认"根本满足我方进度要求"。2019年6月30日被告投入使用。2021年2月21日,原、被告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工程造价233080.59元。2020年1月2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1362.07元。现被告尚欠原告剩余工程款41718.52元,至今未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要支付原告41718.52元工程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按1倍LPR计算),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按1.5倍LPR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工程款纠纷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特别有代表性,很多做工程的朋友都会遇到类似情况:活干完了,钱没结清,几年后去要钱,对方却说"你早就过了要钱的期限"。下面我就用大白话告诉你该怎么办:

第一,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什么时候给钱"!
本案中,被告合肥某公司说:"2021年就该付的钱,你2025年才来要,早超过3年诉讼时效了!"但法院为啥没支持他呢?关键就在于合同里没写具体哪天付钱!法院认为,既然合同没约定付款时间,原告就可以随时要钱(但要提前告诉对方)。这就相当于你借钱给朋友,没说什么时候还,那你随时可以开口要,不会因为时间久就不能要了。

给大家的实用建议

第二,利息别乱要,法院会"打折"
原告原本要求按1.5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了1倍LPR。为啥?因为:

要钱时注意

最后提醒
很多包工头、小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合同随便签签",结果要钱时吃大亏。记住三点:
1️⃣ 合同必须写死付款时间(精确到日)
2️⃣ 每次催款留证据(微信、短信、邮件都行)
3️⃣ 拖过1年就该认真要(别等对方跑路了)

工程款纠纷最怕"不好意思开口",其实按时要钱天经地义。要是对方总推脱,趁早发律师函或起诉,别等到人去楼空才后悔!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保护那些及时行动的人。